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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公告

发布:2026-07-23 12:46:48 字号: | | 【 打印 】
\ 太原市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公告摘要


  太原市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公告已公布
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太原市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公告正文

   

太原市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公告

  根据《山西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公告》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太原市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补充录用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职位补充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事项

  (一)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26年7月6日上午8:00前

  报到地点: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南门(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11号)报到。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考生收取。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和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到,迟到15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在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抽烟饮酒,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10-12小时。

  3.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前往体检地点。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过程中,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得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及妇科检查。

  7.体检当天请不要化妆,不要戴隐形眼镜,衣着宽松、便于穿脱,不要穿连体紧身衣、连体袜,衣服包括贴身衣服不能有金属饰物。

  三、考察事项

  考察工作拟于近期开展,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联系。

  咨询电话:0351-8723843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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