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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学院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2026-08-27 09:51:28 字号: | | 【 打印 】
\河北衡水学院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摘要


  河北衡水学院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已公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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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学院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正文

    

河北衡水学院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按照《衡水学院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的安排,为做好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二、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衡水学院桃城校区东院(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行政楼4层
 
  三、提交证件材料
 
  1.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报考时填报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内高校毕业生出具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3.在职人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盖公章)。
 
  4.对于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书的应届生考生,需在资格复审现场填写承诺书(衡水学院现场提供),承诺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材料,未取得的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填报不实等情况的,即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将按照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报送的证件材料要求同上。
 
  衡水学院
 
  文章来源:https://www.hsnc.edu.cn/info/1073/232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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