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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公告

发布:2026-08-27 09:52:34 字号: | | 【 打印 】
\河北医科大学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公告摘要


  河北医科大学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公告已公布河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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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公告正文

    

河北医科大学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公告

  (一)时间
 
  2026年8月24日9:00签到,迟到取消资格。
 
  (二)地点
 
  河北医科大学中山校区(中山东路361号)图书馆一层多功能厅
 
  (三)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2.自高中毕业起,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附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条件中要求为“高校毕业生”的2024、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院校或各级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等提供的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管证明,同时提供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4.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属党委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并盖章,落款须签署日期;
 
  5.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须提供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国(境)外毕业的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翻译机构的翻译复印件;
 
  6.岗位要求获奖或证书条件的应提供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等材料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并由本人签字。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心理测试需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五)注意事项
 
  进校需查验身份证、准考证。
 
  联系电话:0311-86266171/86265545/86265549
 
  文章来源:https://ren.hebmu.edu.cn/a/2026/08/21/1861EC2F32034CBBA5BEB2E6AC03D9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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