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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荆门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2019-04-02 16:13:28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荆门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招录505人,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7∶00,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19日上午,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笔试复习可参考2019年湖北事业单位课程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9年荆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荆门市事业单位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我省首个聘期未满的新机制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荆门市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7∶00。17∶00报名系统自动关闭。

  2、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至4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然后在笔试考点持相关证明现场退费(详见《荆门市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第五条第二款)。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5月13日9∶00至5月19日9:00,报考成功人员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0724-2633800)。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2019年5月19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丢失,可凭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

  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考试内容和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附件5)为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三)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保留的,由主管部门(县、市、区由同级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社局核准。对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全额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查询方式见相关公告。

  六、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主要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面试公告通过荆门人事考试网发布,分别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或经批准后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请面试人员仔细阅读面试公告。

  (一)面试入围人选确定

  按《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和报考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

  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入围比例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二)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总成绩公布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发布资格复审通知(公告),同级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职称证、职(执、从)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4、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

  5、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按照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6、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凡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

  (三)面试公告发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同时可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考生,利于考生知晓和准备。在面试举行前5天内,因考生弃权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见面试公告。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该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七、综合成绩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二)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其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三)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对“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简称“三项目”人员)实行优惠政策。截止2019年7月31日,“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服务期不得低于2年)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该类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40%=笔试总成绩。“三项目”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统一报市“三支一扶”办汇总并公示。“三项目”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办理流程详见《荆门市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第六条。

  八、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同级人社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地人社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市直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聘用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地各单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未尽事宜,详见《荆门市事业单位2019年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

  附件: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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