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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检察机关及襄阳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招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和资格复审

发布:2025-07-22 11:42:09 字号: | | 【 打印 】
\ 襄阳市检察机关及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和资格复审公告摘要


  襄阳市检察机关及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和资格复审公告已公布,测试时间:2025年7月26日(星期六)上午09:00—09:30。
湖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襄阳市检察机关及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和资格复审公告正文


襄阳市检察机关及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和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襄阳市检察机关及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襄阳市检察机关及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环节:职业技能测试

  (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人员

  1.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湖北省检察机关2025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笔试成绩有关事项公告》已明确)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数1:2.5的比例确定。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职业技能测试环节。

  2.根据《襄阳市检察机关及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报考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分,具备多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湖北籍脱贫户或湖北籍脱贫户子女;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考生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最终成绩。参加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测试时间

  2025年7月26日(星期六)上午09:00—09:30。

  (三)测试地点

  襄阳人才大厦2楼。

  考点地址:襄阳市高新区清河北路与望城路交叉口。

  可乘公交线路及到站名称:①532路、7路、531路、534路、22路:乘至“华光厂”站后步行1.5公里到达。②69路:乘至“樊魏路中”站后步行895米到达;或乘至“台子湾村”站后步行870米到达。③19路:乘至“追日路樊魏路口(临时站)”站后步行1.2公里到达。

  (四)测试形式

  1.职业技能测试采取计算机平台考试形式进行。

  2.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测试方式为考生对照测试题本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快速录入文字,测试系统自动计算考生规定时间内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字数和准确率。

  (五)合格标准

  1.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分,主要测试考生通过计算机录入汉字的速度和准确率,达到每分钟45个正确字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成绩相同者,按职业技能测试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3.若考生笔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需另外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按职业技能测试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注意事项

  1.职业技能测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二代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含照片)。

  3.请考生提前熟悉测试地点,并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仍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业技能测试。

  4.考生进入考场后,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遵守考场秩序。

  5.考生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职业技能测试考试须知》(见附件2)。

  第二环节:报考资格复审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方有资格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依据同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按职业技能测试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参加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7月26日(星期六)上午9:40—12:00,职业技能测试结束且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即可开展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地点

  襄阳人才大厦2楼。

  资格复审地址:襄阳市高新区清河北路与望城路交叉口。

  (四)资格复审内容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6.加分项证明材料:湖北籍脱贫户或湖北籍脱贫户子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因取消体检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体检人选缺额,可以在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以及职业技能测试情况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附件1:襄阳市检察机关及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业技能测试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附件2:职业技能测试考试须知.docx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http://xy.hbjc.gov.cn/xjxw/tzgg_72902/202507/t20250721_18608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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