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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琼中县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发布:2019-05-16 13:47:15 字号: | | 【 打印 】
  海南省琼中县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2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报名。海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海南省琼中县面向全国公开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发展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琼人才局通﹝2018﹞9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海南省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市县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琼教师﹝2019﹞43号)以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公开竞聘实施方案》(琼中府办﹝2019﹞15号),引领优秀教育人才服务我县基层学校(即全县各乡镇及以下学校,不含县城区学校,含乡镇中小学、村小、教学点、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乡镇中小学),促进我县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竞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一)农村省级骨干校长5名(其中初定初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2名,完全小学校长3名,依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可根据有关规定按资格条件合格人数与竞聘岗位数比例情况适当调整,但不得突破5名总额)。
 
  (二)农村特级教师(初中)10名。
 
  (三)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77名(也称农村省级骨干教师。其中:初中10名,小学49名,乡镇中心幼儿园18名)。
 
  二、竞聘时间:2019年4月启动竞聘工作,7月确定聘用人员,8月底相关聘用人员到岗任职。
 
  三、应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在职校长教师
 
  面向全国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公开竞聘(含本县校长、教师;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内的2015-2018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的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本省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优秀校长、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截止2019年4月30日计算)。
 
  1.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在民办学校任职任教的人员(简称民办教师)年龄须在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担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民办教师竞聘仅限本省人员,同时须承诺办结调入手续后5年内不调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体资格条件
 
  (1)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资格条件
 
  中学校长(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校长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②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校级领导或县级及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或县级及以上城区规范化(或一级或示范或优质或同等层次)学校中层正职任职经历(以下统一简称“校级领导”),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③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层次荣誉称号;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示范学校或教育教学先进学校或同层次荣誉学校,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④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或奖励。
 
  (2)农村特级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②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担任县级及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
 
  ③曾被地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被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担任地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④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曾获得地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或奖励。
 
  (3)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要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52周岁以下、女47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②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担任县级及以上研训机构教研员。
 
  ③曾被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层次荣誉称号,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或相当层次荣誉称号,或担任县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示范学校或教育教学先进学校或同层次荣誉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育教学业务处室负责人,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④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或奖励。
 
  ⑤应聘小学教师能胜任全科教学(一专多能)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退休教师
 
  面向全国中小学退休教师公开竞聘(含本县退休教师,省外无人事劳务纠纷的不在岗教师可以视为退休教师,下同)。
 
  1.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全国性行政表彰,或具有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曾担任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退休教师,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可参加农村特级教师竞聘。
 
  2.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全国性行政表彰,或具有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或具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曾担任省级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具有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且曾被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授予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或相当荣誉称号的退休教师,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可参加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竞聘。
 
  四、竞聘工作程序
 
  竞聘工作在省教育厅统筹安排指导下,由县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竞聘工作采取考核竞聘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和邮寄材料报名相结合,应聘者应在报名时间内提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含《海南省琼中县面向全国公开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的校长及特级或骨干教师证书、获奖证书及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其中省内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材料。现场报名时间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海南省琼中县教育局人事股(营根镇国兴大道县职业技术学校院内),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898-86222401。邮寄材料报名须于2019年5月2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将应聘材料(复印件)寄海南省琼中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编:572900)。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教学教研成果、学术讲座证明和带教、主持名师工作室等过程性资料以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资格审查结果6月5日前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全过程。同时报名竞聘农村特级教师(初中)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的须分别报名,并同时分别提交报名材料。
 
  (二)组织业绩评审。业绩评审分为业绩材料评审和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两个阶段,在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由省教育厅提供业绩评审的专业支持和指导,其中“农村特级教师”的业绩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应聘小学教师能胜任全科教学(一专多能)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竞聘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应聘者“分应聘岗位”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其中“农村省级骨干校长”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按不高于竞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农村特级教师”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 同一学科学段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按不高于竞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竞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材料评审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阶段人选,其中: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详细记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告知面试答辩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琼中县教育局还将分别同时电话告知其本人相关事宜。
 
  2.面试答辩(岗位能力考评)满分为100分,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的能力。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
 
  3.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面试答辩得分占6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将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段学科岗位类别设立合格分数线(即可聘用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面试答辩得分必须为60分(含)以上。
 
  4.校长评审专家组由省一级学校校长、省级规范化学校校长、省级骨干校长、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教师评审专家组由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教研员、具有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教育管理专家等组成。
 
  5.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与体检。2019年7月25日前根据专家组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各类考察人选均进行实地考察。并在7月30日前将考察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1.同一岗位(学科学段)类别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岗位。其中,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业绩材料评审得分、面试答辩得分均相同情况下,商应聘人员确定,并取得一致意见。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预聘名单。2019年8月10日前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预聘名单,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五)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幼儿园)应在8月底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或劳务关系),其中需要从县外调入或从民办学校(幼儿园)调入的,相关部门解决调入所需的编制岗位问题,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退休教师采取一年一签合同方式,每学年考核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一年。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以实际公布或通知时间为准。
 
  五、有关待遇
 
  (一)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不含退休人员)。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不少于3年(从民办学校调入的教师承诺服务期不少于5年,但其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待遇以3年为一个聘期确定),有关学校(幼儿园)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如有特殊需要,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度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为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如符合有关条件,可优先安排购买我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不含退休人员)要求同时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我县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在职人员其他待遇与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一致)。聘用人员除了享受正常工资待遇或退休金外,在聘期内还享受琼人才局通﹝2018﹞9号文规定的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详见附件1《海南省琼中县向全国公开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计划和待遇标准表》。
 
  前3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或聘期满未能续聘的,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
 
  六、有关要求
 
  竞聘工作所聘用人员属于在编在职人员的,所聘用人员为民办学校(幼儿园)任职任教人员的,按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试行)》(琼人社发〔2018〕518号)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属于退休教师的,建立劳务关系。
 
  受聘人员分别签订“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特级教师”和“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提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查。其中,由县教育局与聘用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幼儿园)与聘用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签订的合同期限应不少于3年(含3年,其中退休教师采用一年一签方式),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期满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受聘人员可以续签合同,其享受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现有标准。县教育局将强化对聘用校长和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本公告由海南省琼中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