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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政策解答

发布:2017-03-01 09:21:19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政策解答已公布。全省2017年度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计划考试录用1786人。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入口),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9日至3月13日,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县乡类)》和《申论(县乡类)》两科,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政策解答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黑龙江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
  2017年3月
  特别提示:
  2017年度我省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及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同步报名、同步考试的方式进行,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考试类别,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类考试中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招录单位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招录单位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451-12333。
  咨 询 时 间 :9:00-11:30,13:30-16:00。
  一、基本报考政策
  1.本次考试招考对象有哪些?
  本次考试招考对象一般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不限。
  (1)2017年应届毕业生。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毕业生。(本次考试中,项目生人员若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且截至2017年3月9日,符合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不超过2年的条件,可将其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人员,若在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间毕业,获得国家承认学历,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可将其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
  (2)项目生。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简称“项目生”)。
  其中,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项目生,包括由我省项目生主管部门招募、派遣到省内或外省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的服务合同聘期均为1年,服务期长于1年的志愿者,每年在服务期满时进行续签,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必须服务基层时间满2年方可享受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3)退役大学生士兵。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现役期满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4)不限。符合本次招考条件的各类人员。
  2.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黑龙江省2017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乡(镇)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17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黑龙江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报考。
  3.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
  (4)不符合一个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条件的项目生人员,已经以项目生身份报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岗位并被录用过的项目生人员,不得报考项目生岗位;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2016年10月1日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截至2017年3月9日,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本规定所指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4.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2017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明确规定,不允许在职公务员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考。且国家及我省公开遴选工作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上述人员)招考。
  5.定向生或委培生可否报考?
  定向生或委培生报考时应符合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政法体制改革定向招录的在读学员(含拟录取人员)不得报考。
  6.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名如何理解?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脱产就读且于2017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要求2017年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岗位。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8.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职位要求的各项资质(如年龄、条件、资格、经历、身份、政治面貌)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9日(含当日)。
  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
  9.关于递补,有何规定?
  在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审查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进行递补。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其他环节出现人员空缺,不进行递补。
  10.今年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实行了哪些倾斜政策?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的部署,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我省2015年配套出台了《关于做好黑龙江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办法》(黑人社发〔2015〕18号)。按照《实施办法》部署,今年我省对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级以下职位,视情况单独或者综合采取了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同时,允许从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地)、县(市、区)区域内户籍的人员招考,旨在服务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关于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在查阅岗位学历要求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若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必须首先符合统招条件;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及以上”,则统招大专、统招本科及统招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2)若岗位学历要求为“统招***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
  层次不低于“统招***”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统招大专
  及以上”,则统招大专、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
  统招)等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可以报考。
  (3)若岗位学历要求为“***及以上”,则报考人员学历层次
  不低于***要求即可;例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
  (无论是否统招)、本科(无论是否统招)、研究生(无论是否统
  招)学历层次的报考人员均可以报考。
  招考计划中另有要求的,以计划为准。
  2.在职或成人教育学历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和军队院校、党校等其他国家承认的在职或成人教育形式毕业生,在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毕业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但肄业、结业均不在此之列。
  3.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除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同时需满足哪些其他条件?
  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的高中(中专)院校就读(大兴安岭地区为大兴安岭地区内学校,不包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完成高中阶段教育,且于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高中(中专)毕业证,并具备相应学籍档案。
  4.如何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专业要求?
  招考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设置。
  专业指导目录分为三个层次,其相互关系为:“一级目录”包含“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下设具体专业。
  如果岗位只限制了“一级目录”,则此“一级目录”下的所有“二级目录”所包含的专业都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除了“一级目录”限制外,还限制了“二级目录”,则只有该“二级目录”下的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岗位同时限制“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则只有所限定的“具体专业”才符合岗位要求。
  报考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报名。
  若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相近却未在专业指导目录中,建议考生先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单位,若招录部门同意,在报名页面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自己所学的专业,并标明“未纳入目录,但经资格审核单位同意”,再行提交审核。
  注: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选择或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双学位人员是否可以使用第二学位的专业进行报考?
  不可以。
  6.对于党员的要求如何掌握?
  若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则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7.户籍地有何要求?
  户籍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在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本人户籍必须满足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报考人员需在报名页面的相应栏目中体现户籍迁入时间,若报考人员自出生起户籍即在当地,则其户籍迁入时间栏目填写本人出生时间即可。面试现场资格确认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考中的户籍要求,全部指行政区划内户籍;因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区划跨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两个省份,故大兴安岭地区的户籍要求,仅指大兴安岭地区户籍。
  8.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面试现场资格确认阶段,向招录机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留学回国人员(除2017年应届毕业生外)应于2017年3月9日(含当日)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职位。
  9.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时间节点和佐证材料如何掌握?
  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须在2017年3月9日前通过,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正式下发的,可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10.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1.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17年3月9日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
  四、关于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项目人员的项目生身份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在面试前的现场资格确认环节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根据省项目生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其它佐证材料: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县级组织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如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招考的岗位,还需由县级组织部门开具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证明。
  (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由服务单位开具并盖章的《XX省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鉴定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项目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原件,黑龙江省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聘任登记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现场资格确认时提交给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审核。具体细节要求以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在面试资格确认期间发布的公告为准。
  2.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市、县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服务年限?
  若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市、县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在本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3.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项目生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岗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4.有的项目生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3年,而在实际服务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应如何处理?
  若项目生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为3年的聘任制合同,就必须在3年期满后方可界定为服务期满,服务期满的项目生人员可享受项目生招考的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享受项目生招考优惠政策。
  5.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确认如何进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面试前的服役及退役情况确认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筹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资格确认的佐证材料包括本人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
  6.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政策咨询部门及咨询电话?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李参谋 0451-83800179;尹参谋 0451-83800177。
  五、关于体检、体测和考察
  1.本次招考体检工作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
  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
  体检组织机关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相应项目的,招录机关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录用人民警察需要测评体能吗?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招录时需测评体能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具体标准请关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和相关部门网站发布的通知。
  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在规定的体能测评最后一天结束前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其参加后续考试录用环节的资格。
  5.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招录机关要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内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参照其系统相关规定执行。
  6.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资格审查贯穿公务员招录全过程。录用考察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需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的诚信情况进行考察。
  六、关于违纪违规及其他相关政策
  1.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在考试录用各个环节,报考人员凡存在弄虚作假、违纪作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不依法执行回避规定,及其他不诚信行为的,除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外,一律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关于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在招考过程中放弃参加面试、体检、体测、考察或录用等相应资格,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在笔试后任何环节主动放弃相应资格,均需提前与招录单位沟通,并出具本人签字的正式书面材料;若报考人员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因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确认后的任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导致考录资源浪费,考录正常秩序被扰乱的,可由负责考录工作相应环节的部门记录具体情节,并视情况将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3.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的,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违纪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4.对雷同答卷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5.《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如果报名时符合我省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如实向所报考的机关报告情况,并立即退出在我省的参考行为,我省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如果考生明知本人已经被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或其他省(区、市)机关录用,却依然继续参加我省的公务员招考,我们会将其行为列入诚信档案库,并告之其所录取的部门(单位)。
  七、报名网络技术及其他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了解拟报考职位工作地的地理、人文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各位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gwy.gov.cn)下载招录计划,对照招考计划要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
  (3)为防止报考失误,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录公告及相关文件,熟悉公务员招录的相关政策。
  (4)网络报名是基于考生诚信报名的前提下开展的,设置了对不诚信行为的后续处罚措施,报考人员一定要认真检查自己填报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真实性。考生填报信息不真实或填报错误的,导致网上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确认无法通过,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5)照片不合格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6)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报名后期因报名人数激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报名失败。
  (7)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2.报名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基本流程为:登录报名网站->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等待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2017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图
  3.是否允许重复报名?
  不允许,同一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只允许报名一次。
  4.姓名或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如何处理?
  用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重新报名。
  5.每人可报考几个岗位?
  一个。
  6.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提交后,没有页面显示(显示为空白页)?
  点击提交后,如果出现空白页,请稍微等待,可能是网络速度原因引起,如果时间过长仍无法打开,请先关闭IE浏览器。重新进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无须再注册新用户,用原来注册用户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报名资料填写/修改,查看信息是否正确。
  7.报名信息表无法打印,打印提示错误如何处理?
  这是由于IE浏览器安全设置过高引起的,请在IE菜单“工具”--“internet选项”选择“安全”--“自定义级别”,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低,并将ActiveX相关控件设为“启用”或“提示”,然后进行打印;
  另一种解决方法为:
  (1) 点击IE浏览器中的“文件”,选择“页面设置”,在“页面设置”中,将“页眉”、“页脚”两项中的文字或者其他删除为空。
  (2) 点击“文件-打印”。即可将报名信息打印出来。
  8.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提示网页上有错误如何处理?
  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使用IE浏览器,浏览器版本为IE7.0及以上,请先确认本机浏览器是在IE7.0及以上,如果不是IE7.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请先将IE升级到7.0及以上版本,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工作。另外提醒,在报名时请将上网助手、防火墙等拦截工具作详细设置或停用。
  9.在上传照片时能够看到照片,但点击“上传照片”按钮后提示照片不能保存或其它不成功提示信息如何处理?
  系统中规定照片大小最大为50k,最小为5K,照片格式为“*.jpg”,请按照相应规格上传照片。
  10.网上报名已经审核员审核通过,是否可以再修改信息?
  不可以。考生只有在报名信息未提交审核前或审核未通过时,可以修改信息。
  11.填写报名信息时,点击“提交”后,提示“信息已经过期或保存不成功”等信息如何处理?
  考生填报信息界面具有一定时效性,如果考生在网上填报时间过长,则该页面自动失效,一般不要超过半小时。
  12.如何以最快速度填写报名信息?
  首先仔细阅读公告及招考计划,慎重选择职位。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在网上报名前,先将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资料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相应位置即可。
  13.可以进行现场缴费么?
  不可以,只允许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位报考人员开通网银,严格遵守缴费时间。
  14.可以用他人网上银行代缴报名费么?
  可以。
  15.提交报名信息后出现乱码怎么办?
  将 IE 浏览器中编码设置成简体中文或刷新网页。
  16.点击有关报名操作项目后页面无任何反应怎么办?
  IE 版本过低,升级到 IE7.0及以上版本即可。报名系统不支持谷歌、360、搜狗、猎豹等浏览器。
  17.为什么在输入出生日期和毕业时间时找不到所要的日期和时间?
  检查系统时间是否为当前日期和时间,如不符请调整。
  18.为何缴费后仍显示尚未缴费?
  由于银行方面存在掉单现象,掉单的缴费记录未能及时返回报名系统,要待银行对账完毕返回本系统后,才能查知缴费情况。报名人员只需确认银行扣款成功即可。
  19.如何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20.如果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或报名密码遗忘如何处理?
  考生网上报名期间若遇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导致无法报名或报名密码遗忘情况时,请拨打0451-12333,按照提示操作处理。
  在此,提醒各位拟报考人员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
  八、其他
  1.什么情况才能申请笔试分数查疑?
  只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才能申请分数查疑:
  (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
  (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
  (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2.第一代身份证可以在本次考试中使用么?
  不可以,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3.毕业证或学位证遗失怎么办?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对于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的毕业生,该证明由学校开具,同时需有省教育厅的签章;对于大专及以上党校学历的毕业生,该证明必须有省一级党校的签章(中央党校的学历可以在省级党校签章证明)。
  4.需学历认证的如何操作?
  需学历认证的要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黑龙江省学历认证地点: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哈尔滨 <http://map.mapbar.com/c_haerbin_map/>市南岗区 <http://map.mapbar.com/a_haerbin_nangang_map/>赣水路12-8号)。
  5.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1)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监考人员将在考前20分钟左右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考生应提前到达考场。
  (3)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及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因不按规定作答造成成绩无效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
  (5)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6)不能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7)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请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7.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报名时所填写的一致。持其他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8.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公布期间,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9.报考人员如何备考?
  公务员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这些能力和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准备考试。
  10.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过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11.关于《黑龙江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的适用范围?
 
  《黑龙江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仅适用于本次2017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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