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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招聘临时用工人员6人公告

发布:2025-08-12 12:04:22 字号: | | 【 打印 】
\ 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招聘临时用工人员6人公告摘要


  
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招聘临时用工人员6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25年8月8日11:00时-2025年8月15日14:00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招聘临时用工人员6人公告正文

   

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招聘临时用工人员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2015〕6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详见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医院简介”(https://www.mdjyxyfshqyy.org.cn/)。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临时用工人员6人,详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应聘者必须已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相应资格证书。


  (八)应聘者需满足我院2025年招聘临时用工计划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官网(网址:https://www.mdjyxyfshqyy.org.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8日11:00时-2025年8月15日14:00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按照医院官网发布《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2025年招聘临时用工人员的公告》,应聘者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1)电子简历。


  (2)《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2025年招聘临时用工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材料以“报考科室+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13514627860 163.com,未按照要求发送报名信息的视为无效。


  3.注意事项


  (1)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请考生仔细审核待选岗位。


  (2)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3)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三)报名资格初审


  2025年8月18日8:00时-2025年8月18日17:00时,请随时关注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官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四)现场资格确认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者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2025年招聘临时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签字)。


  (4)《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2025年招聘临时用工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相关部门盖章,已就业由工作单位盖章,未就业由所在社区或学校盖章)。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者须提供所有已取得学历的认证报告)。


  (6)学位认证报告(应聘者须提供所有已取得学位的认证报告)。


  (7)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岗位要求须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9)岗位要求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须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


  (2)提供材料有缺漏,并不能按时补齐相关材料的。


  (3)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面试


  1.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由应聘者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与应聘岗位或所学专业相关。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2.面试后,按照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医院研究同意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手续。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面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6个月),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实行“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凡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行为的,予以解聘。


  (七)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


  十、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5号,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王老师办公电话:0453-6602072


  牡医附属红旗医院纪委办公电话:0453-6602268


  十一、本公告由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


  人力资源部


  附件1-3:


  附件1.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2025年招聘临时用工人员用人需求计划表


  附件2.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2025年招聘临时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2025年招聘临时用工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


  文章来源:https://www.mdjyxyfshqyy.org.cn/xwdt_details/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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