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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及高技能人才16人公告

发布:2026-07-03 10:19:36 字号: | | 【 打印 】
\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及高技能人才16人公告摘要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及高技能人才16人公告已公布,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及高技能人才16人公告正文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博士及高技能人才16人公告


  为加强师资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及高技能人才。有关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1958年建校,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副厅级),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并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


  详细信息可登录学院官网https://hnyjj.org.cn/。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6人,详见《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及高技能人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条件:


  18周岁以上(2008年6月26日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博士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26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及年龄要求详见《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及高技能人才计划表》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1.博士01—05岗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6年12月30日前取得。


  2.高技能人才01—02岗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高技能人才证书应于2026年6月26日前获得。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确认、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s://hnyjj.org.cn/)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网址:http://hnyjj.zp.kooci.net/)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博士01—05:


  高技能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网址:http://hnyjj.zp.kooci.net/)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博士岗位计划完成后不再接受报名)。


  网报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毕业人员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高技能人才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以外还需提供高技能人才证书。


  3.政策性加分材料。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6月26日(含)。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与报名同步开展(报名期内考生要自行到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情况),审查发现上传佐证材料不全且未按规定时限补充完整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5.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博士岗位开考比例为1:1;高技能人才岗位现场确认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急需、短缺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及高技能人才计划表》),经学院党委会研究该招聘岗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


  (三)考试


  1.博士01—05岗位:直接面试。


  2.高技能人才01—02岗位:笔试+面试。


  笔试:笔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侧重公共专业基础知识的考察及应聘岗位必备专业知识的考察。综合素质主要测试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与政策、政治理论、逻辑推理与写作等方面内容。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本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公告形式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面试由试讲和结构化面谈两部分组成,试讲占70%,结构化面谈占30%;试讲内容结合应聘者所学的专业方向及高职高专开设的课程确定,试讲前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具体试讲内容;结构化面谈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从师素质、职业教育理念等方面内容,给予应聘者30分钟的准备时间、考核时间20分钟,具体考核内容现场抽取。面试成绩现场发布。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超过三分之二(含)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总成绩:


  1.博士01—05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2.高技能人才01—02岗位:(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不四舍五入)。


  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拟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网站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公布。


  1.博士01—05岗位:如面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数或剩余计划数时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1:1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人数小于招聘计划数或剩余计划数,按照成绩高于60分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额满为止。


  2.高技能人才01—02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学院统一组织拟入围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学院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3.拟入围考察对象,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及自动放弃岗位的,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网站及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公示)、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招聘平台发布(招聘公告、现场确认、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高技能人才指龙江大工匠、龙江技术能手及由省级政府及以上机构认定的高技能人才。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额满为止,请及时关注学院相关公告。


  (六)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3-6402518、6402406


  杨老师13766595865、宋老师15245338105


  监督举报电话:0453-6402067


  附件: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及高技能人才计划表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文章来源: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550E2528DF7F2236E063A964C8AC1A2A&selected=zp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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