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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麻阳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司法行政人员公告

发布:2017-09-15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湖南麻阳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司法行政人员1名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15日上午8:00至2017年9月30日下午5:30。报名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联系电话:18890649481;0745-5851050。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 年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麻阳检察队伍建设,充实综合行政管理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党组研究,报经麻阳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同意,决定在全省党政机关范围内公开选调司法行政人员1名,特制定本选调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突出岗位特点,注重实际能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建立稳定的检察队伍。
  二、基本原则
  1 、党管干部原则;
  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 、民主集中制原则;
  5 、依法办事原则。
  三、选调职位
  根据我院干部空缺和工作需要情况,本次选调职位设置司法行政工作(从事检察文秘工作)人员1名。
  四、拟选调人员基本条件和资格
  1 、政治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进取,有开拓创新精神,业绩突出。
  2 、资格条件:全省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3 、学历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4 、年龄条件: 1982年6月20日 以后出生的。
  5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选调资格:
  1 、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2 、有违法违纪行为已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按照国家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年限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五、程序和方法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择优选调等程序实施。
  1 、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5日 上午8:00至 2017年9月30日 下午5:30。
  2 、报名地点: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工室。联系电话:18890649481;0745—5851050。
  3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由县检察院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 、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 、组织考察
  (1)考察由县委组织部门、编办和检察院组成考察组共同进行。
  (2)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主要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查阅考察对象个人档案,向以前工作过的部门及与其工作联系较多的部门了解情况,并向纪检部门征求意见。
  (3)考察组要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按要求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7 、党组讨论决定
  考察组向党组汇报考察对象的情况,将考察对象名单提交党组决定拟选调人选。报省院批准后,依照干部管理使用权限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工作及纪律要求
  1 、切实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真正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用。
  2 、考察组成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如实地反映考察对象情况。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