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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选调3名侦查人员公告

发布:2017-09-15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选调3名侦查人员公告发布。报名者于2017年9月14日-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选调3名侦查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3名侦查岗位的检察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招考、严格考核、择优选调。
  二、选调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
  2、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与现工作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且具有2年(不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岗位工作经历。
  5、年龄要求在35岁以下(1982年9月6以后出生),男性,身体健康,有3年以上侦查工作经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选调人选:
  ⑴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⑵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不符合公务员登记资格违规办理登记的;
  ⑶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⑷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⑸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资料传真报名和特快专递报名等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731-85890510)。
  1、网上报名、资料传真报名和特快专递报名
  ⑴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9月6日- 9月13日。
  ⑵报名方式: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天心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下载),并扫描公务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年度考核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以及本人简历后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582828156@qq.com、传真至0731-85890509或特快专递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办公室(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邮政编码:410000)参加资格初审。接到资格初审合格通知的报名者在指定时间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⑶资格复审:网上报名、资料传真报名和特快专递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于2017年9月14日- 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
  ① 打印的网上报名登记表;
  ②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④本人简历以及其他证明本人任职情况、个人能力、业绩(包括已发表调研文章)、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现场报名
  报名者于2017年9月14日-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
  ① 打印的网上报名登记表;
  ②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④本人简历以及其他证明本人任职情况、个人能力、业绩(包括已发表调研文章)、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复审,考察时的资格再审和选调(转任)审批时的资格终审等环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选调时的人事档案必须齐全。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随时取消资格并不予选调。
  4、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含1:5),达不到该比例的,调整选调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成绩将在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前有考生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当天有考生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放弃面试,且不再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入选。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前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调出的书面意见,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通知其提交近三年来个人工作总结(主要介绍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和具体数据),由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如考察时不能提供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中公务员登记资格不符合、资格印证材料缺失、与报名提供的复印材料不相符等情况,一律视为考察不合格。在考察环节,确定为不合格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按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六)公示和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在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组织、人事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若试用不合格,退回原单位。
  (七)调入
  经公示无异议并试用合格的人员,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本次选调岗位的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具有的高于科员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不予保留;调入人员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负责调入人员家属的随迁、就业等问题。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1-8589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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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