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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郴州汝城纪委选调县委巡察办及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告

发布:2017-10-22 12:18:39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湖南郴州汝城纪委选调县委巡察办及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告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开始,至10月20日截止。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中共汝城县纪委公开选调县委巡察办及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的用人需求,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经县委、县编委同意,面向汝城县公务员(参公)单位公开选调22名工作人员。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22名工作人员,其中: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4名,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18名。具体见《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所有选调职位面向汝城县各级公务员(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3.1977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
  4.本科以上(含本科)文化程度;
  5.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近2年年度考核称职(含试用期不定等次)以上等次;
  6.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职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12日。
  三、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初审
  1.本次选调报考人员直接到所在单位(乡镇)报名并由所在单位(乡镇)负责资格审查初审,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单位(乡镇)将初审合格报考人员资料统一汇总,交县纪委组织部(新行政中心A535室)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2.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填写完整的《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报名表》(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本人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及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张。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3.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开始,至10月20日截止。各单位(乡镇)必须于2017年10月20日下午17:30之前将报名汇总资料交县纪委组织部,逾期不再受理。
  4.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否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二)笔试
  1.选调考试笔试实行百分制。科目为《写作》,每人根据要求写两篇文章,各占50%。笔试时长18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工作。
  1.资格复审对象:按照选调计划数的2倍结合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资格复审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1.面试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排名相同时,先进行体检,到考察环节再进行筛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主要是进一步核实基本情况,了解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完毕,考察组对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建议。对考察情况认定为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对象,取消其选调资格。递补人员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对其另行体检和考察。如按选调计划数排名最后一名相同,考察组要根据考察了解的情况,从这两名排名相同的人员中择优选择一名为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安排到相关工作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半年。
  (九)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县纪委统筹安排到县委巡察办或县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由汝城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与第四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县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负责全程指导,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政策考务咨询
  县纪委组织部:0735-8268508;
  (二)举报投诉
  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0735-8268492;
  县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0735-826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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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计划职位表》
  2. 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报名表
  3. 2017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汝城县委巡察办公开选调报名汇总表
  4. 诚信考试承诺书
  中国共产党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