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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发布:2025-10-29 14:27:11 字号: | | 【 打印 】
 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施方案摘要

  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施方案已发布,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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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施方案正文
 
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公开招聘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和招聘岗位实际,制订本次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华大学指导监督下,医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事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实施对象

  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为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笔试入围者,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主要内容

  (一)面试。面试时间8分钟(含阅题时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

  (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动手能力、知识运用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医患沟通能力等。

  1.应聘临床医师岗位者,在胸部体格检查、腹部体格检查、单人徒手心肺复苏、电除颤等四项测试项目中随机抽考一项。

  2.应聘药师岗位者考核内容为处方点评或临床用药分析,考生采取口述方式进行答题。

  五、评审安排

  (一)面试评委: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评委不少于3人,设主评委1名。

  (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评委由5人组成,其中外聘评委不少于2人,设主评委1名。相应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求高级职称)占评委总数的50%以上。

  (三)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评委中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导师、上下级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需要回避的,必须回避。

  六、结果认定

  (一)成绩计算: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的比例: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0%,总分100分,四舍五入)。

  (二)评分原则: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出的平均分,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现场发放成绩单。以上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结果认定:按照《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公告》执行。

  七、具体安排

  (一)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二)地点: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继续教育中心(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衡山路377号)

  (三)考生需在面试当日上午8点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面试地点候考。在当日上午8:15之前未到者,不得再进入考场,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一)所有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达规定的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地点,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规定时间未到者,不得再进入考场,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者,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接受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华大学的指导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等纪律要求,确保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九、有关要求

  (一)考生须凭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如有身份证丢失者,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和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等进入候考室)参加考核,未按要求完成整个考核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生在考核全过程实行代码制(即抽签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或工作人员泄露本人姓名、身份、工作单位、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泄露上述信息者,当即取消考核资格。

  (三)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穿有职业特征或鲜明标志的服装,不得携带手机、行李等物品,不得佩戴手表或饰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在领取本人成绩单并签字确认后必须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附近逗留。

  (五)考生的考核成绩将于考核项目全部完成后在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网公布。

  十、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工具畅通。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4-5675225(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事科)

  举报电话:0734-5675228(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纪检监察室)


  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原文链接:https://www.nhfsyy.com/web/read/index/aid/21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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