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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100人公告

发布:2025-12-05 10:52:03 字号: | | 【 打印 】
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100人公告摘要

  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10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湖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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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100人公告正文

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100人公告

  为推进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工作,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及时高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接受立案后委托调解、执行和解、信访调解,以及当事人申请的调解,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调解,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建议;

  (二)通知当事人调解时间、地点,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申请等事项;

  (三)引导和指导当事人使用要素式起诉状和答辩状,指导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向其释明该确认书的效力;

  (四)完成调解过程中的调解笔录和协议制作、档案整理以及本院要求的其他统计、备案或存档留痕工作;

  (五)记载当事人无争议事实;

  (六)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或其他在线平台进行调解,确不宜进行线上调解的,应及时转为线下调解;

  (七)审查当事人是否存在通过调解及司法确认达到恶意规避债务等虚假调解情形。发现当事人存在虚假调解的,应及时中止调解并向本院报告;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列明的以及本院要求配合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选聘人数

  选聘40个特邀调解组织和100名特邀调解员。

  三、选聘条件

  (一)特邀调解组织的选聘条件

  特邀调解组织应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确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立,经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等登记备案,取得相应资质的调解组织,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明确的组织章程和规范的运行流程;

  2.有固定办公场所、明确的负责人、必备人数的调解员和必要的运行经费;

  3.受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治组织监督管理。

  (二)特邀调解员的选聘条件

  特邀调解员,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记录、丰富的调解经验和相应的专业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熟练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打字速度较快,能够适应司法信息化要求;

  5.热心调解工作,有充裕的时间参与法院调解工作;

  6.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其他不良记录。

  (三)禁止选聘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规违纪行为被吊销相关从业资格;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

  5.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解公信力情形的。

  (四)优先选聘情形

  1.有丰富的法律工作和调解经验的个人;

  2.在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技能较为突出的个人;

  3.具有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经历的;

  4.曾是本院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实质参与本院调解工作的,符合续聘条件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特邀调解组织提交资料

  调解组织申请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特邀调解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2)专职、兼职调解员名单及相关履历资料;

  (3)调解工作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文件。

  2.特邀调解员提交资料

  公民个人申请担任人民法院特邀(银发)调解员,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无犯罪记录证明;

  (4)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资料。

  (二)资格审查

  本院将对报名人员、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对申报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的取消聘任,由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察和公示

  根据审核结果情况确定拟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初审名单,在本院公告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内无不良反映的,确定为入围对象。

  (四)试用期和任期

  纳入本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初审名单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考核合格的进行聘用,聘期一年。本院将名册予以公示,之前本院公示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自新名册公告之日起失效。

  聘期届满,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本院可以续展聘任。任职期间,由本院统一组织调解业务培训。

  (五)其它

  本院为特邀调解员在法院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条件,以案定补。每季度根据案件性质、案件数量、调解情况等发放调解补贴(具体按照本院制定的《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执行)。对表现突出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给予物质或者荣誉奖励。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

  2.报名方式:请申请者按选聘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9433739 qq.com。

  3.联系人:刘安民0731-85798340


  1.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

  2.特邀调解员申请表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http://csz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0974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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