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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招聘辅助司法警察、书记员辅助岗位50人公告

发布:2017-08-31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安阳市汤阴县人民法院招聘辅助司法警察、书记员辅助岗位5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报名地点: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人事股。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汤阴县人民法院招聘辅助司法警察、书记员辅助岗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汤阴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司法警察30名,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单位:汤阴县鑫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二)用工单位:汤阴县人民法院;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汤阴县人民法院招聘辅助司法警察、书记员辅助岗位人员岗位表》;
  (四)用工性质:劳务派遣;
  汤阴县鑫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汤阴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受聘人员与汤阴县鑫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汤阴县人民法院签订上岗协议。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4、辅助司法警察年龄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书记员辅助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报考辅助司法警察岗位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净身高172厘米以上,女性净身高165厘米以上。退役军人、警察专业院校毕业生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聘用;
  6、报考书记员辅助岗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标准;
  8、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拘留或被法院辞退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邪教分子的人员;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书记员辅助岗位为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汤阴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西人事股,电话:0372一6208911;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本人应携带户口本、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白底1寸彩色免冠照4张;
  4、应聘者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6、应聘者于2017年9月1日,持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内容:法律应用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20%)。满分为100分。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辅助司法警察岗位: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7个内容:⑴100米跑,⑵1000米跑(女800米),⑶10米×4往返跑,⑷1分钟俯卧撑(女仰卧起坐),⑸3000米跑,⑹立定跳远,⑺男子引体向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警察体能达标标准》执行。满分为100分。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3、书记员辅助岗位: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40%)。满分为100分,分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及手写速写考试;
  4、按照折合后笔试和体能、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满分为100分;
  5、总成绩计算方法:
  辅助司法警察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书记员辅助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计算方法按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参加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以体能或技能成绩高者为参加体检对象。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按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按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派遣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如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纪律者,用工单位可以随时退回派遣单位。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或10个工作日内不到岗的,招聘单位取消其聘任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受聘期间,受聘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年省政府公布的汤阴县最低工资标准,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享受单位有关福利待遇;
  (二)用工单位不提供受聘人员食宿;
  (三)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及法定节假日等权利。
  六、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咨询电话:0372-6225715
  监督电话:0372-6225741
  七、本公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汤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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