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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高学历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发布:2017-10-17 14:12:32 字号: | | 【 打印 】
  濮阳市高学历人才引进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和储备高学历人才到我市工作,为濮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学历人才是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且专业对口的博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专业急需“985工程”院校本科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农业、教育、文化、卫生、金融、城建、科研等事业单位和市重点企业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章 引进程序
  第四条 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引进程序:
  1、申报计划。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空编情况和实际需要,向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本单位高学历人才需求计划。满编或超编单位可申报专业对口博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需求计划。
  2、制定计划。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需求和编制情况,研究制定高学历人才引进计划,每年引进数量原则上按不低于总空编数的20%掌握。满编或超编单位,引进专业对口博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提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下达引进高学历人才专项事业编制。
  3、发布信息。高学历人才引进计划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发布,必要时可组织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到相关地区和高等院校宣传发布。
  4、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5、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根据高学历人才引进计划和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6、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走访座谈、函调等方式对拟引进的高学历人才进行考察。
  7、公示。对经考察合格的高学历人才,在本年度高学历人才引进计划限额内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
  8、研究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9、办理手续。经研究确定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企业高学历人才引进程序:
  1、自主引进。市重点企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岗位需求,自主引进高学历人才。
  2、签订合同。企业与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
  3、及时备案。企业与高学历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一周内,向市人才工作办公室报请备案。
  第三章 待  遇
  第六条 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高学历人才,如单位缺职缺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企业引进并在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的博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专业急需“985工程”院校本科生,3年内每人每月分别可享受1000元、800元、600元的人才补贴。人才补贴从市人才基金中列支,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发放。
  第八条  企业引进的高学历人才,须在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3年期间考核均为合格的,鼓励其继续在企业工作。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专业特长,按照事业单位高学历人才引进办法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
  第九条 企业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其人事档案可由市人才中心管理,3年内免交人事代理有关费用。对愿意来濮阳工作,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学历人才,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2年内免交人事代理有关费用。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条 进入事业单位的高学历人才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对进入企业的高学历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现职者取消相关待遇。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市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协调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实施。
  第十三条 对来我市就业的博士研究生、“211工程”院校硕士研究生和专业急需“985工程”院校本科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待,并向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四条 县(区)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高学历人才引进办法。对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