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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15人公告

发布:2018-06-27 10:05:05 字号: | | 【 打印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开招聘派遣制检察辅助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经宛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宛城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南阳市一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辅助人员15名。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特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确保招聘人员质量。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5名,其中计算机专业3名、文秘专业3名、法律专业9名。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条件:
  本次招聘人员15名,其中:
  1、法律专业9名,要求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类法律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计算机专业3名,要求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类(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3、文秘专业3名,要求具有国家全日制普通类(文秘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公开招聘程序:
  招聘辅助工作人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媒体、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聘名额、招聘条件及招聘办法。
  (二)报名、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公开招聘检察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等相关证件(其中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学信网学籍验证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由院政治处负责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8年 6月20 日--6 月23 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大厅(南阳市孔明路与两相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笔试
  笔试委托相关机构组织。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按拟聘用职位l: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十面试成绩?6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的人员可进入考察程序。主要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审查,同时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南阳市一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六、其他事项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招聘实行公正、公平、诚信原则,即报考者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犯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所有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网查询或到南阳市一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咨询。
  七、工资福利待遇
  所聘用人员由南阳市一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辅助岗位工作。所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务派遣的形式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首次签订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由宛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工作岗位的情况,退回南阳市一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工资为2165 元/月,含“五险”(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生育、工伤)。
  八、监督
  1、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宛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宛城区人民检察院电话:0377—62272105
  南阳市一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电话 :0377—63157778
  监督举报电话:0377—62272555
  2、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招聘单位:南阳市一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用工单位: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