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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河南郑州登封市公立医疗机构招聘专技人员公告(269名)

发布:2023-07-20 17:04:48 字号: | | 【 打印 】
\ 河南郑州登封市公立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摘要

  2023年河南郑州登封市公立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269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人民中医院132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名;登封市人民医院临床服务中心护理人员100名。以现场报名形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不再补报。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2日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医学类岗位人员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护理类岗位人员考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报考中医学专业岗位考试内容为《中医基础知识》。综合文字岗、财务会计岗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教材,备考《公共基础知识》可参考2023年河南事业单位课程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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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郑州登封市公立医疗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正文

登封市公立医疗机构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第一号)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公立医疗机构快速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中医、护理、会计等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69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人民中医院132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7名;登封市人民医院临床服务中心护理人员100名。(具体岗位招聘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关的学历(限定为普通高等教育)、学位以及其他要求。

  5.身体健康,肢体健全,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聘用后,能够及时到岗工作。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详见附件1)

  7.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备职业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目前登封市妇幼保健院、登封市12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在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招聘。

  5.总医院成员单位原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不得报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通过登封市人民政府网站、登封市人民医院官网、登封市人民医院官微公开发布,发布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以现场报名形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不再补报。

  1.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2日(5天)

  上午9:00-11:30   下午2:30-4:30

  2.报名地点

  登封市崇高路小学(地址:崇高路与崇福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自行打印的《登封市公立医疗机构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自行打印);

  (2)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

  (3)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仅限在职人员提供);

  (4)考生承诺书(见附件2)。

  以上所需提供的材料,除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需提交原件外,其它原始材料只需查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在资料审核通过后,将《登封市公立医疗机构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交至资料留存处,并完成登记,方为报名成功。资料审核未通过、未按规定留存材料或进行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在登封市人民政府官网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准时领取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确定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通过考生人数与拟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3:1,如果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经登封市公立医疗机构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比例或直接削减该岗位招聘名额,但笔试开考比例不能低于2: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登封市公立医疗机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参加考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环节采取二次平均法对同一岗位的多个考场的面试成绩进行平衡。

  1.笔试

  (1)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为闭卷,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报考医学类岗位人员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护理类岗位人员考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报考中医学专业岗位考试内容为《中医基础知识》。综合文字岗、财务会计岗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具体考试内容见附件1)。

  (3)笔试有缺考、作弊等行为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照与拟招聘岗位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时因人员缺考等其它原因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考场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综合协调、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自我认知、临场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及人际沟通能力和岗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而产生的空缺名额,按进入体检环节排名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后如有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或其它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如果按体检比例确定的体检人数,末位考试成绩并列且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对末位考试成绩并列考生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六)考察

  根据进入体检环节排名和结果,按拟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考察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

  (七)公示和聘用

  经研究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登封市人民政府网站、登封市人民医院(登封市总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资料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至8月1日向原报名地点补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资料审核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领取准考证、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以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登封市人民政府官网、登封市人民医院官网公告。招聘期间,考生要经常关注上述网站,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所有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要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方案由登封市公立医疗机构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2890616

  监督电话:0371-62832781

  0371-62837611

  0371-62821628

  2023年7月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dengfeng.gov.cn/tzgg/761388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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