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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公告

发布:2025-09-26 11:22:10 字号: | | 【 打印 】
\河南工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公告摘要


  河南工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上午9:00至2025年9月26日下午17:0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河南工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公告正文

   
河南工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2人公告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发管理助理、教学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助理人员12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学助理人员12名,详见《河南工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教学助理人员一览表》。教学助理岗位主要职责为协助校、院(部)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6.2025届高校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须于2025年7月前毕业)或2023年、2024年毕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
 
  7.年龄不超过25周岁(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其他条件见《河南工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教学助理人员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读的学生;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在河南工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hait.edu.cn/)发布,发布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
 
  (二)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上午9:00至2025年9月26日下午17:00。
 
  点击查看》》二维码
 
  报名结束后,学校统一安排网上资格审查。申报人员可于2025年9月28日上午9:00,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点击查看》》二维码
 
  若本人不及时阅读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资料,如有不实、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面试考核前,还需携带相关纸质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考核。
 
  现场资格审查须要携带的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③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境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打印件1份;
 
  ④其他可能要求的证明材料(如困难群体毕业生相关证明)。
 
  (三)面试考核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包括自我介绍、答辩等环节,整体时间15-20分钟。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豫教人〔2003〕27号)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用工院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指定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派遣拟聘用人员到岗工作,聘期1年(到期后不再续聘)。受聘人员在聘用期限内另有就业岗位的,可与我校协商随时终止协议。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2100元/月(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从其本人工资中扣除。缴费基数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报名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2.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3.人事处咨询电话:0373-3691057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BUUf4weRDgYJFC-a75L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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