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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清丰县第三批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2026-09-28 10:00:47 字号: 小 | 中 | 大 【 打印 】
\濮阳清丰县第三批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公告摘要


  濮阳清丰县第三批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公告已公布,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濮阳清丰县第三批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公告正文

   
濮阳清丰县第三批就业见习人员招聘公告

 
  为服务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岗位实战锻炼,积累工作经验、增加工作技能,助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规〔2025〕3号)规定,贯彻落实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就业形势,切实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就业见习岗位人员招聘130名。

  2、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详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实施见习基地与见习生双向选择,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就业见习岗位报名条件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现象;

  3、未享受过各类政府就业补贴的;未从事过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未办理营业执照、担任公司股东(监事)的人员、未登记就业的人员;

  4、自愿参加就业见习。

  四、政策待遇就业见习岗位政策待遇

  1、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岗位要求由双方协商确定。

  2、见习待遇由见习单位按照规定按月给予见习人员相应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业见习是就业准备活动,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在岗职工。见习期间,不得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公司监理)、不得办理就业登记等事项,签订见习协议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电话:0393-722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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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myfvAOoY8XwRVVhTQ9j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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