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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宝丰县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发布:2026-09-28 10:07:03 字号: 小 | 中 | 大 【 打印 】
\平顶山宝丰县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摘要


  平顶山宝丰县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9月30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河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平顶山宝丰县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正文

   
平顶山宝丰县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兜底安置工作,深化就业帮扶服务,保障困难群体就业权益,结合宝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与管理实际需求,现将2026年宝丰县第二批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二)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三)在平顶山市辖区内登记失业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不予招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有违纪、违法、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持有个体营业执照,或在企业、各类组织担任法人、任职股东、董事、监事、理事等职务的;

  3.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的;

  4.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5.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相关规定的。

  三、招聘岗位

用人单位

岗位名称

人数

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辅助类

5

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辅助类

4

宝丰县交通运输局

辅助类

3

宝丰县融媒体中心

辅助类

2

宝丰县人民法院

辅助类

8

宝丰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辅助类及协管类

3

宝丰县司法局

辅助类

4

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辅助类

2

宝丰县商务局

辅助类

4

宝丰县政务服务中心

辅助类

2

宝丰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

辅助类

2

宝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辅助类

2

宝丰县企业改革服务中心

辅助类

3

宝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辅助类

2

宝丰县财政局

辅助类

2

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

辅助类

2

  四、报名时间和地址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9月30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宝丰县智慧大楼三楼354室(文化路与兴宝二路交叉口)

  (三)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四)提交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就业困难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1份);

  7.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1份);

  8.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若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安置资格,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招聘管理办法

  按照“先特困后困难,专业对口优先”的原则,根据报名情况通知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对招聘人员进行统一调配,合理安排岗位。

  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开发使用、谁负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日常考勤、培训、年度考核等,人社、财政部门跟踪监督。人员出现离岗、注册营业执照、人岗分离等情形,立即停发补贴、解除合同,追回违规补贴,杜绝骗取套取专项资金。使用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就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薪酬待遇含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岗位补贴不低于2150元(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375-6515908

  监督电话:0375-6515900


  文章来源:https://www.baofeng.gov.cn/contents/21401/325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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