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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萍乡市海绵设施管理处事业单位选调4人公告

发布:2018-06-25 10:54:49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萍办发〔2012〕18号)规定,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萍乡市海绵设施管理处选调4名工作人员。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萍乡市海绵设施管理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萍乡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包含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详见 《2018年萍乡市海绵设施管理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无对履行岗位职责有影响的疾病史。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通过萍乡市人事考试网 (http://0799.jxpta.com/)进行查询,详见附表《2018年萍乡市海绵设施管理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萍乡市人事考试网 (http://0799.jxpta.com/),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9:00至6月28日9:00,缴费时间2018年6月22日9:00至6月28日12:00。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选调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查报考人员相片,报考者须在网上缴纳考试笔试费用后方能确定报名有效。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如因条件不符被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考生的考试费用,笔试费用为每人50元(网上交纳)。
  考生成功报名后,于6月29日18:00至7月1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考比例
  各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
  五、笔试和资格审查
  笔试时间为7月1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详见附表《2018年萍乡市海绵设施管理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总分为100分。
  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3日上午9:00-12:00,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为:市人社局五楼(人力资源大厦)。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当日须提供以下资料: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等岗位要求的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面试及以后程序。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及近亲属在资格审查时,应主动报告其与该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关系。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为7月2日,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面试入闱情况。
  七、面试
  面试时间为7月8日(具体地点、时间见面试通知书),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员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面试时如因考生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出现岗位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相等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小组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
  八、计分办法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考生总分数构成:笔试占50%、面试占50%。
  九、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分数的高低,确定考核人选。进入考察对象比例技术员岗位为1:1.5,会计岗位为1:2;进入体检对象比例为1:1。
  考察由选调单位及主管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及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将查阅拟选调人员档案,核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等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核后对符合选调要求的人员由选调单位组织在市级三甲医院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十、确定拟选调对象
  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经选调单位集体研究讨论,依选调计划数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市人社局和拟选调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一、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试用合格人员,由选调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调配。
  十二、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0799-6840830,监察电话:0799-6234790
  2、本公告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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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