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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规定公务员禁兼行协负责人

发布:2016-07-11 08:25:40 字号: | | 【 打印 】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获悉,7月9日,扬州市发布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的相关办法,其中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该市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在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前提下,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现职或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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