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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发布:2017-08-29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聘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即日起-2017年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城投公司综合部(宿城经济开发区科工路9号)。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是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公司,成立于2002年10月24日。根据公司发展和业务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


学历及专业要求

岗位要求


1

统计专业技术人员

1

本科以上,统计类相关专业

24-35岁,有统计经验或财务常识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章守纪,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需提前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报名时间:即日起-2017年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报名地点:城投公司综合部(宿城经济开发区科工路9号),联系人:桂田田,联系电话:0527-82868592。
  2、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需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2张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4)如有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如有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6)如之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提供工作经验证明。不得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违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笔试内容为统计类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在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六楼会议室。
  2、笔试由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5、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达60分为合格。
  (五)体检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公司将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
  2、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考生为在职人员,同时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宿城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
  2、试用期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4、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宿城区国有公司员工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次数最多为两次)。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2、本简章解释权归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如有相应调整将在“宿城在线”网站及时公布。
  咨询电话:0527-82868592
  监督电话:0527-80901185(区国资委)
  0527-88268050(开发区纪工委)
  3、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宿迁市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