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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2015-11-25 16:58:42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辽宁公安警卫部队接收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我局面向社会招收2016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2人,全部为男性。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每名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后,结果将于2016年1月上旬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结束后,组织毕业生进行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复习不指定用书,笔试前可结合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复习。
辽宁公安警卫部队2016年招收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辽宁公安警卫部队亦称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局,是一支担负重要警卫任务的公安现役部队。享受现役军人待遇,接受公安部警卫局、辽宁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部队为正师级建制,分别在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葫芦岛市设现役警卫处。
  一、招收人数及专业
  经公安部批准,我局面向社会招收2016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12人,全部为男性,接专业情况如下:
  (一)文学门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研究生)专业1人;
  (二)文学门类,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人;
  (三)教育学门类,教育学类,运动训练专业1人;
  (四)法学门类,公安学类,情报学专业、侦查学专业、治安管理专业各1人;
  (五)工学门类,电气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人;
  (六)工学门类,机械类,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1人;
  (七)管理学门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1人、财务管理专业2人、审计学专业(研究生)1人。
  二、招收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现实表现良好,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能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
  (二)学历要求。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必须是二本以上(不含专升本学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年龄要求。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要求。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体型协调,体重标准,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 双眼裸眼视不低于4.9,身高不低于1.75米。
  (五)服役要求。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入伍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优先接收条件 。
  1、同等条件下,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
  2、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3、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4、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毕业生。
  (七)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2、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单招、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3、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4、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5、本人及直系亲属参加过非法组织或宗教组织,支持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毕业生;直系亲属在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毕业生;直系亲属及与本人有联系的主要旁系亲属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党籍、公职,或者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毕业生。
  三、招收方式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每名毕业生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后,结果将于2016年1月上旬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二)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6年2月下旬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结束后,组织毕业生进行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
  1、面试。主要了解毕业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2、身体检查。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由我局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毕业生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内容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等。
  4、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毕业生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四)政治审查。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警卫局政治部派专人到毕业生所在高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通过审查学生档案,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学生管理部门、学校保卫部门情况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同学了解情况,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了解掌握其在校外的表现。
  (五)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按照接收计划,根据考试和考核成绩,按照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接收对象,与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需将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本人档案和组织关系一并送至警卫局政治部进行初审,由公安部复审合格后,参加公安部警卫局组织的入警培训。
  四、职级待遇
  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
  公安现役部队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一)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十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3、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4、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5、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检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毕业生在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三)实习期间淘汰。毕业生在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部队继续工作的,予以淘汰。
  (四)从入警培训至首次下达任职命令期间,毕业生无特殊理由强烈要求退出现役或终止协议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并收取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六、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请如实填写《2016年辽宁公安警卫部队招生报名表》(附本人照片),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报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
  报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56号(抗美援朝烈士陵园西侧),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部。
  邮箱:lnjwzs@126.com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995026、13889314039
  工作日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