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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5人公告

发布:2018-05-23 14:29:51 字号: | | 【 打印 】
  我公司因派遣工作需要,拟招聘合同制员工5名(男3名、女2名)。工作岗位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招聘合同制员工的公告
  一、招聘对象
  应、往届大专(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分。
  (二)思想品德好,能以身作则,热爱本职工作。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男士身高在1米7以上,女士身高在1米55以上。
  (四)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8-35周岁(截止1983年12月31日之前)。
  三、招录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8年5月9日-5月11日止。报名时需携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一份。
  (二)笔试时间
  2018年5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5月16日-18日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8年5月21日12:00后-5月24日,登陆市人才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www.fsrc.com.cn)。
  (四)面试时间
  2018年5月25日。5月24日领取准考证。
  四、资格审查
  考试前由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学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
  1、笔试、面试均委托第三方实施。
  2、笔试:百分制。从2017中公版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中出题。
  3、面试:百分制。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按照男、女分别由高到低,按1:2比例进行面试。如符合面试条件人数达不到拟招聘人数的2倍,则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并按照面试人员的二分之一进行录用。
  4、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六、公示、聘用
  5月25日-5月31日,拟聘用人员在市人才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试用期3个月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1150元(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工资1420元(缴纳五险一金)。
  八、举报监督
  市住房公积金党总支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对弄虚作假取得应聘资格,或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联系方式:57813139 孙亚君
  监督举报电话:024-57586506
  工作地址:抚顺市顺城区天丰大厦十楼(10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