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公告
丹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公告摘要
丹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公告正文
丹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公告
根据《2025年丹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现将体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试人员范围
2025年丹东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不超过1:1.5的比例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一)时间
11月10日,参加上午体能测试的考生7时30分报到,参加下午体能测试的考生13时30分报到,具体入场时间详见附件。
(二)地点
丹东市鹰桥实验学校(辽宁省丹东市新区国强路9号)。
三、体能测试内容
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和女子800米跑,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四、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
(一)项目标准
1.男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纵跳摸高≥265厘米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2.女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纵跳摸高≥230厘米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二)实施规则
1.纵跳摸高
受测试人员赤脚或穿袜,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开始测试指令后,受测者屈膝半蹲,双臂后摆,随后双腿蹬地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双臂向前上方快速摆动,举起一侧优势手触摸合格高度的目标物,触摸到相应高度者视为合格。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3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3次均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起跳时双腿有移动或有垫步动作;
(2)手指甲超过指尖0.3厘米;
(3)戴手套等其他物品;
(4)穿鞋进行测试。
2.10米×4往返跑
受测试人员采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跑到S2线前(脚不得踩线)用手将竖立的木块推倒后折返,往返跑2次,每次推倒1个木块,第2次返回时冲出S1线。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2次,1次测试达标,即视为该项目测试合格。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出发时抢跑;
(2)折返时脚踩S1或S2线;
(3)折返时未推倒木块。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受测试人员统一采用站立式起跑姿势,在起跑线外听到或看到发令信号时开始起跑,跑完相应距离越过终点线后视为完成测试。按组别进行测试,每人最多可测1次。
测试时有以下任一情况,不计取成绩:
(1)出发时抢跑;
(2)出发时脚踩线;
(3)途中跑时超越或踩踏最内侧跑道线。
体能测试项目运动强度较大,考生本人务必对自身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剧烈运动进行评估。如考生因受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妊娠及其他身体不良状况,对测试强度、天气等不适应或测试前热身不充分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试中出现意外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需参保人身意外险,请考生自行安排。体能测试结果以现场测试为准,不进行复测。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离场后不再受理。
考生在体能测试环节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以及其他妨害相关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应聘人员递补
体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心理素质测试环节,体测合格人员未达到招聘计划1:1.5比例的,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仅一次。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着运动服和运动鞋(禁止穿钉鞋)。
(二)考生除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其他物品(含手机等通讯设备)不得带入。
(三)在体能测试的过程中,无论结果是否合格,考生均应到相应登记处登记并签字确认。
(四)考生在体能测试时,要签订体能测试承诺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体能测试结束后立即离场,不得滞留。
(五)考生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和后续环节。
咨询电话:0415-2103329
咨询时段:工作日期间9:00-11:30 13:00-17:00
丹东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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