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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20人公告

发布:2026-01-08 09:55:06 字号: | | 【 打印 】
\ 辽宁本溪市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20人公告摘要


  
辽宁本溪市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2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辽宁本溪市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20人公告正文

   

辽宁本溪市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20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本溪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其中社区矫正助理员10名,窗口工作人员5名,司机3名,保安2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必须是通过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即可报名: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

  4.单亲抚养未成年者;

  5.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7.烈属。

  三、聘用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计算机应用基础,能熟悉使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

  3.桓仁县、本溪县符合困难人员认可条件的优先录取,工作地点在本县。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的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2.咨询电话:02443665824(工作时间)

  3.面试地点:本溪市司法局310

  4.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

  (3)符合就业困难对象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人员管理和待遇

  1.用工性质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规〔2024〕8号)进行日常管理。经择优聘用后,聘用期3年。

  2.月工资按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单位负责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本溪市司法局

  文章来源:http://rsj.benxi.gov.cn/xwzx/gsgg/content_65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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