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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考区体检公告

发布:2026-05-29 12:52:42 字号: | | 【 打印 】
\ 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考区体检公告摘要


  
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考区体检公告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考区体检公告正文

   

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考区体检公告

  经对参加2026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考区面试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进行合成,确定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考区体检人选(详见附件),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体检定于2026年6月8日至10日。每名考生的具体体检时间、医院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

  二、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和《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委办发〔2020〕3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三、相关提示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照招录机关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考生因自身特殊情况,需延后体检的,应在体检前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需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对无故缺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考生本人填写体检表资料页,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严格按照体检医院有关要求参加体检,体检期间禁止家属陪同,手机全程关机,受检人员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

  4.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5.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6.女性月经期间请勿作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待孕期结束后补检。

  7.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8.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9.考生体检前应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保证睡眠时间,清淡饮食,不得饮酒。体检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小时。

  10.体检当日请考生不要穿过紧的上衣或佩带有金属物品,以便于检查。

  11.请保持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12.因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等行为或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沈阳市公务员局

  文章来源:https://www.sysksy.cn/ksdt/ksdt/202605/t20260528_5033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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