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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16人公告

发布:2026-10-29 09:29:05 字号: 小 | 中 | 大 【 打印 】
\ 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16人公告摘要


  
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16人公告已发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16人公告正文


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16人公告

  为构建与现代警务相适应的人才支撑体系,提升队伍新质战斗力,宿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


  一、招聘对象


  招聘系统研发类人才10名、数据分析类人才4名、法律服务类人才2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3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


  8.全市公安机关在编在职警务辅助人员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报名参与应聘;


  9.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11.曾连续6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具有回避关系或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1.现场报名。报名者登录宿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gaj.suqian.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打印《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早上9:30—11:30、下午2:30—5:00,携带以下材料到宿迁市公安局东门北侧人民群众信访接待室(世纪大道9号)现场报名并采集信息: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6)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


  (7)报考职位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资质证书、作品集等原件、复印件。


  2.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报名者的资格条件(专业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调剂同类别岗位招聘计划数。


  3.技能测试。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参加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技能,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市公安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作为面试考官,围绕专业知识开展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体检和考察(政审)。按照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相关规则由市公安局制定。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全面的考察(政审)。


  6.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5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市公安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7.其他注意事项。各环节时间安排及公示均通过宿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凡未按有关规定参加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递补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短信或微信通知)的24小时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四、管理待遇


  1.被聘用人员身份为非在编合同制人员,参照相应专业岗位人才享受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为被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2.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胜任岗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入职期满1年,由市公安局进行集中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3.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入职时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


  4.聘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金。


  五、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被聘用人员能力素质,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聘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招聘工作不设任何代办机构,技能测试、面试不指定教材,招聘过程中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招聘联系人:胡警官,咨询电话:0527-84352046、18751071056。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2041


  本公告由宿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


  1.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职位表


  2.宿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紧缺岗位人才报名表


  宿迁市公安局


 

  文章来源:http://gaj.suqian.gov.cn/sgaj/tzgg/202610/1ccaf5b3f3e647c7a5df03552bcde30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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