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选聘财会监督辅助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选聘财会监督辅助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公示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选聘财会监督辅助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公示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选聘财会监督辅助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公示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聘请财会监督辅助人员协助开展检查的公告》,拟选聘以下财会监督辅助人员协助开展检查:
1.杨*亮,宁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级会计师。
2.丁*英,宁夏国信财务服务中心,中级会计师。
3.丁*,银川市忠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中级会计师。
4.王*娟,宁夏易芝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中级会计师。
5.王*芳,宁夏易芝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中级经济师。
6.王*辉,宁夏易芝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中级会计师。
7.谢*斌,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中级会计师。
8.张*潇,宁夏昊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中级会计师。
9.陈*,宁夏星晨财务服务中心,中级会计师。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1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没有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或者经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将被确定为财会监督辅助人员并协助开展本次检查工作。
投诉举报监督电话:0951-5069413。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文章来源:https://czt.nx.gov.cn/xwzx/tzgg/202510/t20251030_50699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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