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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简章

发布:2016-09-01 10:10:17 字号: | | 【 打印 】
青海省2016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国家和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经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公务员局批准,本次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全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249名,具体招录职位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程序及条件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报考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时间为依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日。具体计算规定如下: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3日至1998年9月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日至1998年9月3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9月3日至1998年9月3日期间出生)。同时还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6年8月公布的《青海省2016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青海省2016年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试公安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公安专业知识考试的参考书目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请考生自行购买复习。
  三、 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因基层派出所民警职位不设开考比例,体能素质测评不做比例限制),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并报有关领导同意,将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其他体能测评标准不变。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16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青海省森林公安局:0971-6365033
  青海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和职位管理处: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6139342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6年8月31日
  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记过以上(大学期间)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7.其它原因不宜进入公安队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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