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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西州乌兰县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应急辅助人员3人公告

发布:2025-12-11 10:34:10 字号: | | 【 打印 】
\ 青海海西州乌兰县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应急辅助人员3人公告摘要


  青海海西州乌兰县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应急辅助人员3人公告已公布,
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青海海西州乌兰县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应急辅助人员3人公告正文

 

 青海海西州乌兰县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应急辅助人员3人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实专业化应急队伍人才力量,着力解决应急管理监管力量不足的突出问题,结合应急管理队伍建设需求,乌兰县应急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工作应急辅助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辅助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详见附表(乌兰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和其他不良记录;

  4.自愿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户籍不限;

  7.专业不限;

  8.性别:限男性;

  9.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7年4月9日以前出生;1990年4月9日以后出生);

  10.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通用标准(试行)》。

  具备以下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退役军人和退出消防员。

  2.熟悉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数据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者。

  3.具有相关专业(矿山工程、地质工程、应急技术与管理、化学化工类、国土资源和地质地矿类、建筑工程类、水利类、法律类等)。

  (四)不予报考情形

  1.受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应急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1.报考者提交资料时间:2025年12月5日-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不含周末,共计4个工作日)。

  2.报考者提交资料地点:乌兰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3.报考者提供以下资料: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照3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1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乌兰县应急管理局应急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

  (二)考试

  1.笔试:

  内容:行政职业能力、应急管理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试卷由青越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才招考服务中心提供并在考试结束后进行批改打分)。

  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乌兰县应急管理局公众号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进入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的可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2)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结束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签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考察(政审)

  通过体检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政审表》并加盖公章,凡考生个人诚信、个人档案等违反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的,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县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统一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1.根据实际情况对新招录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统筹调剂,招录人员须服从分配。

  2.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3.聘用人员与乌兰县应急管理局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七)递补要求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依次递补。

  三、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保障构成。

  (一)基本工资。起薪为每人每月3800元。按照岗位等级薪酬增长机制,对入职满1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工资晋档一次,满5年晋级一次。

  (二)津贴补贴。由岗位补贴、艰苦地区工作补贴构成。1.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实行“一岗一薪”,招录人员工资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20元计发。2.艰苦地区工作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计发。

  (三)其他保障。一是缴纳应急特岗商业保险458元。二是按照政策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享受各项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将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所有考试的考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应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考生违反纪律要求,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需说明的事项

  (一)考生请认真、仔细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在认可上述公告所有招聘条件后,采取自愿原则报名。

  (二)请考生认真阅读报考事项,报名过程中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四)所有与考试相关信息均在乌兰县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五)本次招聘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或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QQ群和微信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本次招聘面试阶段考生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否则不计成绩。

  (七)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咨询。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77-8242351

  联系电话:13389752965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CJTrpU57GPvoNxJI8VG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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