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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1人!铜普镇公开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 职”公告

发布:2026-03-16 10:14:42 字号: | | 【 打印 】
\ 招1人!铜普镇公开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 职”公告摘要


  招1人!铜普镇公开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 职”公告已公布,
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招1人!铜普镇公开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 职”公告正文

 

 招1人!铜普镇公开选聘优秀大学生到村“任 职”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多渠道搭建优秀大学生在村工作平台,努力构建一支能够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基层治理新要求、村民需求新变化的村干部队伍,铜普镇都兰河村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到村“任职”优秀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人数

  (一)公开选聘乌兰县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

  (二)计划选聘1名优秀大学生到村担任村级事务助理员(具体岗位见附件表)。

  附件下载二维码:

  二、选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有严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较强的责任心,热爱乡村工作,具有为民情怀,乐于奉献、廉洁奉公;

  2.协调能力强,适应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和民族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先,退役军人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乌兰县户籍,能积极参与村务工作,群众评价较好,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经基层党组织推荐,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6.聘用后服从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曾受行政拘留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危害集体和群众利益、恶意失信、煽动闹事、缠访闹访,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青海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7.原村“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或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8.其他不适宜报名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报名和推荐时间:2026年3月4日至3月11日(08:3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乌兰县铜普镇党政办公室。

  (三)咨询方式:09778245058;13897571464。

  (四)报名所需资料:

  1.个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照一张(含电子版);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6.铜普镇公开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附件表);

  7.铜普镇公开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诚信承诺书(自行下载附件表)。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

  1.个人现场报名。个人请携带相关资料自行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2.组织推荐报名。由村委从符合条件的村“两委”后备力量中筛选报铜普镇人民政府。

  四、选聘方式

  选聘方式为面试。面试由铜普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此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

  五、递补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者不符合选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如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将按照成绩高低进行补聘。聘用过程中拟聘用人员要服从调剂。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

  七、薪酬待遇

  聘用后经考核合格的,待遇报酬按照3200元/月左右(含到村“任职”补贴、“五险一金”个人代扣)的标准执行。此外,为选聘人员额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八、其他事宜

  1.此次报考不收取报名费用;

  2.考生需认真阅读报考事项,如出现报考失误、与其他考试时间冲突、选聘过程中因联系方式留错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所有与考试相关信息均在“乌兰县铜普镇”平台进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如有其他任何第三方媒体、平台或个人散布关于此次选聘的言论,均为不实信息。本次选聘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或复习资料,未与任何培训机构合作,无备考交流的QQ、微信群,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当前可报名岗位为村级事务助理员1名;

  5.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进行作答;

  6.本公告由乌兰县铜普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中共铜普镇委员会铜普镇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qboh0nBNA1tp_7XysXxm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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