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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考试网上加分通知

发布:2026-04-03 10:51:17 字号: | | 【 打印 】
\ 青海省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考试网上加分通知摘要


  青海省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考试网上加分通知已公布,网上提交材料时间:2026年4月7日9时-4月9日18时,
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青海省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考试网上加分通知正文

 

 青海省面向社会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考试网上加分通知

  各位考生:

  2026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考试报名工作全部结束,现将“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士兵”和六州符合加分条件汉族考生网上加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提交材料时间:2026年4月7日9时-4月9日18时

  二、材料要求

  (一)符合“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士兵”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电子版照片;

  2.退役士兵证原件电子版照片;

  3.《网上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电子版照片(模板样式详见附件3)。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士兵,符合报考六州所属事业单位汉族考生加分条件的,按相应要求提交审核材料。

  (二)六州符合加分条件的汉族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或3年以上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电子版照片;

  (2)户口簿原件电子版照片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父〔母〕子关系、父〔母〕落户时间)原件电子版照片;

  (3)《网上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电子版照片(模板样式详见附件3)。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且满3年或3年以上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电子版照片;

  (2)户口簿原件电子版照片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父〔母〕子关系、父〔母〕落户时间)原件电子版照片;

  (3)父(母)在省内六州单位工作证明原件电子版照片(模板样式详见附件1);

  (4)父(母)在省内六州企业单位工作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电子版照片(模板样式详见附件2);

  (5)《网上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电子版照片(模板样式详见附件3)。

  3.注意事项:

  (1)户口簿更换无法证明确切落户时间或考生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考生提供的父母居住、久居何地或无迁移的证明不视为加分依据;考生所在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落户、久居或居住满ΧΧ年的证明不视为加分依据。

  (2)考生提供的户籍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考生身份证号,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父(母)在何地落户时间满多少年。

  (3)工作证明中须写清父(母)身份证号、父(母)何时在ΧΧ地区的ΧΧ单位参加工作(详细的工作简历),在六州地区连续工作满多少年,现仍在职(或未退休)。工作证明须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现工作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的,由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父(母)在企业工作的除提供工作证明、父子(父女)或母子(母女)关系证明外,还须提供父(母)在六州缴纳养老保险连续满ΧΧ年的证明。

  (5)工作年限和落户时间的计算截至2026年3月27日。证明中如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根据公告规定,此次拟加分的考生应提供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的加分证明资料,因此考生往次的加分证明不能作为此次考试加分的依据。

  三、操作步骤

  (一)申请加分的考生请登录(青海省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入系统后点击“加分申请”按钮,按相关要求提交个人信息材料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无需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

  (二)材料审核。提交的加分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临聘教师考生不进行网上加分审核,少数民族考生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成绩中加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

  (二)考生提供的加分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加分审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加分。

  (四)具体加分政策请阅读《2026年青海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公告》。

  (五)父(母)户籍已迁出六州或父(母)已退休的汉族考生不在此次加分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六)加分结束后,以上所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在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公示,请考生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西宁市教育局人事科:0971-4393999

  海东市教育局人事科:0972-8611713

  海西州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977-8299805

  海南州教育局教育科:0974-8510523

  海北州教育局督导室:0970-8642694

  黄南州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973-8726908

  果洛州教育局人事科:0975-8383595

  玉树州教育局人事科:0976-8826865

  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0971-6100511

  青海油田教育管理中心:0937-8933132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0971-6300185

  青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三实验中学:0971-7598666


  1.省内六州工作时间证明样式

  2.养老保险缴纳时间证明样式

  3.网上加分考生诚信承诺书

  青海省教育厅

  文章来源:https://www.qhjyks.com/ztzl/skksz/qszxxjszpks/56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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