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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总成绩公布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知

发布:2026-07-29 10:34:01 字号: | | 【 打印 】
\ 青海省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总成绩公布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通知摘要


  青海省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总成绩公布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通知已公布,
青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青海省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总成绩公布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总成绩公布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关于做好202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6〕26号)、《2026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考核聘用岗位面试成绩即总成绩)。并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7月22日(星期三)

  地点:青海省人民医院(西宁市城东区共和路2号)7号楼(综合楼三),4楼健康管理部。

  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原件,于体检当天8:00前,在青海省人民医院综合楼(三)4楼健康管理部前台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请考生认真核对体检时间并按时参加,凡未按时参加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我院人事处进行联系),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项目有疑义的,允许复检一次。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递补原则

  根据招聘公告,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和自行体检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

  5.女性受检者经期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要求“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已怀孕的须向青海省人民医院提供孕检报告(能够证明已孕医学相关证明即可),待孕期结束后与青海省人民医院人事处联系,确定体检及其他事宜。

  7.体检当天近视考生请佩戴框架眼镜,勿佩戴隐形眼镜,勿佩戴首饰。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体检结果。

  9.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生注意:所有考生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将通过手机联系。体检、考察(政审)结果在青海省人民医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联系电话:0971-8066305

  监督电话:0971-8066307


  文章来源:https://www.qhsrmyy.cn/index.php?c=show&id=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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