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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聘5人公告

发布:2017-09-14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2017四川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聘5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宜宾市长宁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基础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政府公共设施(含国有公房、城市燃气、城市广告、公共设施冠名等)的特许经营;棚户区改造、绿化建设。公司设一室三部,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部、工程技术部、资产经营部。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省公开招聘财务审计部工作员2名、工程技术部工作人员3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性质及管理机制
  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基本要求
  (一)财务审计部招聘2人。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35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二)工程技术部招聘3人。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4.建筑工程类专业;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3.身心健康,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单位工作制度;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长宁县长宁镇安宁路一段88号、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办公楼二楼205室)。
  (三)资格审核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原件验证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留存。报名时须交以下材料:
  1.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2.报名表1份(附件下载并填写完整);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相应工作经验证明、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经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五、考试
  本次招聘只面试,不笔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将采取电话方式通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通畅导致不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考生须在面试当天的规定时间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公布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
  六、体检与公示
  (一)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公示。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成绩和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因体检或公示不符合要求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依次递补一次。
  七、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本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
  1.试用期工资待遇。专科学历2500元/月,本科学历2700元/月,硕士研究生3000元/月,博士研究生3400元/月;以上工资待遇均含五险一金,按月计发。
  2.考核转正工资待遇。专科学历3000元/月,本科学历3300元/月,硕士研究生3800元/月,博士研究生4300元/月;以上工资待遇均含五险一金,按月计发。
  3.目标考核奖励及单项补助(奖励)。目标考核奖励参照长宁县当年同类同等次企业工作人员奖励标准计发;单项补助(奖励)根据具体承接项目另行制定。
  4.五险一金。公司按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实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
  (二)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属于临聘人员,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后,在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安排工作。
  (三)本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则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可按要求完善手续后续签劳动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4630928,联系人:胡云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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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