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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长宁县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18-03-08 15:09:11 字号: | | 【 打印 】
 长宁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上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3名。负责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职位情况详见《长宁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上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户籍在长宁县或居住地为长宁县的。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7日以后,2000年3月7日之前出生)。以上时间均含当日。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或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四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文身或驼背;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其中,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纪在人事考试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9.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至16日(工作日内),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二)报名地点。长宁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长宁县长宁镇纸业路128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持《长宁县森林公安局2018年上半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见附件2,需事先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及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其中,属于优先聘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提示格式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面试、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评和面试。
  (一)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中,男子1000米跑30岁(含)以下的合格标准为4分25秒(含)之内、30岁以上的合格标准为4分35秒(含)之内;女子800米跑30岁(含)以下的合格标准为4分20秒(含)之内、30岁以上的合格标准为4分30秒(含)之内。所有项目的测评次数均只有1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体能测评成绩将于体能测评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及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所有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体能测评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职位依次递补。
  (三)拟聘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工作单位及部门由县森林公安局统一安排。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且工资等待遇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并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以及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报考者要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纪律规定,对于作弊或在报名现场、考场、体检场所等地扰乱工作秩序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八、本公告由长宁县森林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4690303 监督电话:0831—469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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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宁县森林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