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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哪些情况可以加分?

发布:2018-12-25 09:28:16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笔试已于上周末结束,参加完考试的考生可以稍微松一口气,安心等待笔试成绩的发布了,也有些比较认真的考生,考试结束也没有丝毫懈怠,从网上找来了真题,对答案,估分,为接下来的面试做准备。有些考生在查看公告时发现笔试科目及分值这一项,写着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行测、申论两门各占总成绩的35%,这个加分是什么?又有哪些人符合加分条件呢?下面跟四川公务员考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如果你符合上述加分条件,那么恭喜你在本次考试中可享受加分待遇,但要注意的是,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详见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如果忘记提交证明材料,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如果有特殊情况建议考生尽快电话联系相关招录单位,询问工作人员。希望考生在知晓此事后,牢牢抓住优势,赢得最后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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