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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四川成都市公务员考试公告(887名)

发布:2019-09-16 22:30:31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已发布,我市决定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887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下午18:00,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笔试科目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详情公布如下:

  2019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批准,我市决定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8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是指截止报名第一日(2019年9月18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招考对象须是: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2019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人员(含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2019年9月18日前退役、办理录用前取得高校毕业证,且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招考范围: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在职的(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通过各类定向考录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六)除本公告已明确的时间外,报考人员其他报名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均截止于报名第一日。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职位及录用名额和职位所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成都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下午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c.hrss.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各招录单位和各区(市)县委组织部负责,并负责解释处理资格审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职位表》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考人员网络报名应安排在报名规定日期内进行,报名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信息填报。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尽早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其他职位的机会。报考人员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职位表》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1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对于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下列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具备减免考务费用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录用名额的职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反馈至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其他相同(相近)报考条件的职位。

  职位调整及缩减、取消录用名额的情况将暂定于2019年10月15日另行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照片质量合格且成功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昭化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写有本人联系方式的报考信息表和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交至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处审核(地址:成都市蜀锦路59号;联系电话:028-61884978)。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曾享受过上述加分照顾并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报考人员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预计于2019年12月下旬在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折合总成绩,在2020年1月上旬,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将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①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注明所学专业名称的,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开具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②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③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大学生村官”(“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或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和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曾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职位,还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关于其未享受定向等优惠政策的证明。

  ④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⑤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⑥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月12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录单位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单位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单位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报考人员,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其中:报考成华区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职位代码26010129、26010131、26010132)、简阳市乡镇机关(职位代码26010270、26010271、26010272、26010273、26010274、26010275)、彭州市乡镇机关(职位代码26010307、26010308、26010309、26010310、26010311、26010312、26010313、26010314)、邛崃市乡镇机关(职位代码26010360、26010361、26010362、26010363、26010364、26010365、26010366、26010367、26010368、26010369)、崇州市乡镇机关(职位代码26010370、26010371、26010372、26010373、26010374、26010375、26010376、26010377、26010378)职位的考生,录用后,由区(市)县组织录用人员根据职位表中提供的岗位,分别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的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各招录单位考录工作监督小组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单位、考录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12380。

  八、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19年9月16日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递补、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因报考人员个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尽量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公务员录用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4.报考信息填写要准确、完整,有助于报考人员快速通过审核并报名成功。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要填报准确,填报所学专业信息要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0×—20××.0× 在××省××市××区(市)县××学校读高中;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本科(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大学××专业读研究生(并说明取得学位情况);

  20××.0×—20××.0×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20××.0×—至今 在××(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5.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如招录单位发生机构调整的,新录用公务员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本公告只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进行发布,任何个人、组织、网站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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