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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四川巴中市公务员考试公告(86名)

发布:2019-09-16 22:32:40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下半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已发布,巴中市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86名,本次公招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18:00,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人民警察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需要复习笔试科目的考生可参考2020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提前复习用书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详情公布如下:

  2019年下半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巴中市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8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sc.hrss.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www.bzswzzb.gov.cn/、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zyshbzj.cnbz.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招考对象须是:在川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人员中,工作表现好、无不良社会反映,服务期满(服务期计算截止2019年12月31日)、考核合格,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人员(特岗教师已转为正式教师报考的,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报名前退役、办理录用前取得高校毕业证,且未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9年9月18日(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18-30周岁(1988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有效毕业证记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 “专业”两栏分别完全相符;

  7.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公务员招考中因违规违纪在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未毕业,凭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录共设77个职位,拟录用公务员86名。

  招考职位的要求详见《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职位表》(附件1)、《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职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巴中公招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巴中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以及本次公招所设职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及注意事项等内容,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负责。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2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市本级招录职位的资格初审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具体负责;巴中市巴州区、南江县招录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区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9月25日(工作日)前到巴中市人事考试中心(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附楼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可放宽到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并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9年11月4日至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普通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人民警察考试分为笔试、心里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人民警察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报考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专业科目》于11月10日上午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南江县所设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本次公招其他地区所设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省委、省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次公招所设公务员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此外,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可享受以下加分政策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方式送交相关单位审核。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加分材料送至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初审。

  报考普通公务员职位的加分材料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西段185号市政大楼11-20室)审核。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本次公招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查分结果。加分、笔试折合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2月下旬在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市级部门(单位)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人民警察职位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区县级部门(单位)、乡镇职位由区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2019年12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违规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普通公务员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试资格复审的对象,按照公告要求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学历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处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公告。递补工作于面试2天前截止。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1月10日起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携带资格复审单位发给的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将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适时予以公布,考生应特别关注。

  (四)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具体事宜,将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缺测或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人民警察职位须是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招录职位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依普通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分别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本市公招(全省本次招警)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资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项目不予复检)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结果及相关事项将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告。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在报考同职位达到体检合格线的报考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统筹安排,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同意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公招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公招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公招考录,本次公招的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最低服务年限。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须向用人单位、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承诺服务年限,凡不承诺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

  (四)人民警察职位新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者不得调离。

  八、纪律与监督和相关提示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规定执行,对骗取考试资格条件违反录用考试纪律、串通交换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蒙混考察等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应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并按要求进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次公招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公告、考生成绩、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以及职位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主要通过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网站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予以公告,考生应密切关注,以免错失良机。

  温馨提示:公招考试十分严肃,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因此,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并严格按公告要求予以报考。

  联系信息(成都长途区号:028,巴中长途区号:0827):

  巴中监督联系电话:巴中市纪委(市监察委):12388

  巴中政策咨询电话:5266060(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巴中市纪委(市监察委):5277058(组织部);

  巴中市公安局政治部:5338680(人事处);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5286576;

  巴中市中医药产业促进中心:5207268;

  巴中市供销合作社:5267545;

  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5229751;

  南江县委组织部:826470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740101(成都),5261628(巴中)。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