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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惠师”政策来了: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发布:2020-05-11 21:55:08 字号: | | 【 打印 】
  5月9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就济南市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出介绍,聚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热点、难点、堵点,立足济南市实际,提出一些实招、硬招、管用的招。济南将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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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中提到诸多惠师政策,济南市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辉在发布会现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既要“真刀真枪”,又要“真金白银”,用好激励惠师政策,让教师更有尊严,让教育更有温度,让人民更加满意。

  一是保收入。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适时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建立中小学教师年度体检制度,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资金予以保障。

  二是补短板。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区域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加大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明确乡村教师交通等各类补助标准。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表扬奖励、考核评价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积极推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财政部门对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多表扬。加大教师表扬奖励力度,定期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选树活动。持从教30年荣誉证书的教师本人可免费在本市境内乘坐公交车和轨道交通、参观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和博物馆。鼓励各区县设立教师关爱基金,资助乡村特困教师,对教育教学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扬奖励。

  四是护权益。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切实减轻教师负担。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校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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