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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引进优秀教育人才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2026-09-15 09:47:41 字号: | | 【 打印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引进优秀教育人才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摘要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引进优秀教育人才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发布,山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引进优秀教育人才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引进优秀教育人才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6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及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引进优秀教育人才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

  2026年9月14日上午7:00。

  二、集合地点

  东营市教育局北门(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18号)集合。

  三、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参加体检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

  2.体检人员需准备体检费500元(多退少补),体检时直接交付体检医院。

  3.在集合地点点名,核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单,收缴通讯工具。到达体检医院后先进行分组,然后由工作人员引领进行体检,请体检人员自觉遵守纪律。

  4.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应个人申请并经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批准。经批准同意延迟体检的,另行安排。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规定进行递补。

  5.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体检前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7.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9.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体检表需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11.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联系电话:0546-7016962 19963761682(刘老师)

  附件:2026年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引进优秀教育人才体检人员名单.xlsx

  附件详见:http://www.dypedz.gov.cn/art/2026/9/10/art_37412_10344817.html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章来源:http://www.dypedz.gov.cn/art/2026/9/10/art_37412_10344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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