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山西 >> 招考公告 >> 事业单位 >> 正文

2017年灵石县公开招聘33名政府购买服务岗公告

发布:2017-09-28 16:12:43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灵石县公开招聘33名政府购买服务岗公告已公布,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3日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灵石县2017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3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且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服从组织管理;
  (四)具有灵石县户籍(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食宿)。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本次共招聘服务岗位人员33名。其中:灵石县养老保险中心10名;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10名;灵石县国土资源局5名;灵石县水务局8名(具体服务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站(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公布。
  公告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2017年10月10日。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3日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大厦六楼会议室)
  2、报名时须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人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7)下载并如实填写《灵石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两份(A4纸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3、报考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
  4、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
  5、考务费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每人50元)。
  6、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应达3︰1。如低于3︰1 ,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灵石县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有两名及两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测试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协调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总成绩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及在面试当天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个人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用人方式及管理
  用人方式采取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分别与灵石县养老保险中心、灵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灵石县国土资源局;灵石县水务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各用工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对象。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招聘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42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咨询电话:0354-7618108
  监督电话:0354-7618102
  灵石县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9月26日
  附件一:灵石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单位

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

年龄要求

养老保险中心

社会保险业务经办

10

不限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0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住房保障
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综合管理

2

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现代秘书、秘书学、文秘学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专业技术

2

建筑施工技术

2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1

工程管理

1

工程造价

1

城市规划

1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国土资源局

财会

5

专业不限,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任职资格证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30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水务局

综合管理

2

汉语言与文秘类、          社会学与公共管理类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30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水质监测

1

水环境监测与分析、水环境监测与保护、水质科学与技术、分析化学、卫生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

工程技术

5

水利类、建筑工程类、环境科学类、化学化工类、食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