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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太原市新录用公务员须到基层实践锻炼3个月

发布:2017-09-29 10:31:42 字号: | | 【 打印 】
  山西公务员考试网讯:9月28日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出台方案明确,2017年太原市行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要到基层实践锻炼3个月,从新录用公务员报到之日起计算。
  其中,太原市公安局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实践锻炼的基层单位是指太原市公安局所属派出所,从事岗位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信访接待、窗口服务、治安管理等直接服务群众或重点工作的一线岗位;其他行政机关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实践锻炼的基层单位是指县(市、区)所管辖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岗位主要包括村(社区)服务、信访接待、窗口服务等直接服务群众或重点工作的一线岗位。
  太原市明确,各招录机关(招录县、市、区)通过民主测评,及时了解掌握基层干部和群众对新录用公务员实践锻炼的意见和建议。基层锻炼期满后,由各招录机关会同基层锻炼单位组织开展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基层锻炼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公共服务、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处理事务等方面能力。基层锻炼情况将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