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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公告

发布:2025-08-21 10:39:22 字号: | | 【 打印 】
\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公告摘要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公告已公布
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相关内容整理转载如下: 

 

\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公告正文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5〕7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管理,规范就业见习行为,提升青年就业能力。现面向全市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相关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

  (一)认定条件及待遇

  1、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提供的见习岗位能够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4、就业见习单位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150元),见习人员见习满15个工作日(含)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未满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每人每月按河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并自觉接受人社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5、就业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一次性赔付标准大致相同。保费由人社部门按照每名就业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单位可酌情解决见习人员的午餐问题。

  (二)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

  1、单位简介

  2、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就业见习人员:

  (一)见习人员范围

  离校2年内(2024年、2025年毕业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人员一般应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就业见习。

  (二)申报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信网打印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3、户口本(户口不在河津的提供居住证明)

  4、就业创业证(政务大厅1号窗口办理要求失业状态)

  5、近期一寸红底照片1张

  三、报名流程:

  1、请有意愿的单位和个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河津市零工市场进行资格认证。

  2、认证合格的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对接匹配。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0日

  报名地址:河津市零工市场(小关市场通往莲池公园路北200米)

  联系电话:13327599736

  联系人: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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