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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永寿县选聘专职村(社区)级环保监管网格员85人公告

发布:2018-07-04 16:07:23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公开选聘永寿县专职村(社区)级环保监管网格员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监军街道办: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16〕20号),和《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1+3+35”专项实施方案》(咸政办发〔2018〕40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我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进一步充实网格化管理工作力量,做好各镇办环境保护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各镇办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村(社区)级环保监管网格员。陕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开选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社局、财政局、环保局及各镇办共同组织实施。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选聘岗位为永寿县6镇1街办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所属的专职村(社区)级环保监管网格员,共计选聘85名。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全县各镇办村(社区)级环保监管网格辖区常住人口,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贫困户家庭大学毕业生、环保或相近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优先录用。
  (二)选聘条件
  1、具有永寿县各镇办村(社区)级环保监管网格辖区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保密意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至2000年5月30日期间出生);
  5、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聘人数1:1比例的镇办,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条件。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在读的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
  7、现役军人;
  8、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四、岗位职责
  专职环保监管网格员参与辖区污染源底数及变化情况调查、落实辖区污染防治措施的相应工作;通过现场巡查方式,发现辖区内各类污染问题并协调处置;按要求填写巡查台账和污染源信息;配合各级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或镇办综合执法人员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参与辖区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参与辖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和水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做好各镇办交办的其它环境保护工作。
  五、薪酬待遇
  确定聘用后与所在镇办的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签订临聘合同,一年一聘。工资待遇:参照永寿县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以后随省市调整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而调整工资待遇。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6月28日。由各镇办按照本辖区划定的环保监管网格和分配的选聘人数,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报考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和照片等资料,按照本人户籍常住地地址到对应的镇、街道办报名,各镇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2018年6月28日各镇办将报名情况汇总后连同报名资料上报县人社局进行复审。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选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面试
  2018年6月29日至6月30日,县人社局、财政局、环保局各安排1名工作人员,同分管环保工作的各镇办领导、镇办环保和村镇建设站站长共5人共同组成面试组,对各镇办的报考人员分别组织面试,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聘用
  县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各镇办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专职村(社区)环保监管网格员采用临聘合同制,由拟聘用人员与所在镇办的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签订临聘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由县环保局和各镇办环保和村镇建设管理站对环保监管网格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七、工作要求
  这次公开选聘专职村(社区)级环保监管网格员工作时间紧、任务急,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按照时限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公开选聘工作顺利完成。
  永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