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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招考医务类公务员92名 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发布:2017-09-04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上海公务员考试网获悉,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92名医务类公务员。报考者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备招录职位所需的学历背景或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或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对于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学生、不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报名时间为9月1日10:00至9月5日16: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完成网上报名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9月1日10:00至9月5日18: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21日10:00至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医务类)》,笔试时间为9月24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