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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工青妇机关遴选专职干部公告

发布:2022-11-03 20:31:46 字号: | | 【 打印 】
  \2023年上海市工青妇机关遴选专职干部公告摘要  

  2023年上海市工青妇机关遴选专职干部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0:00至10日12:00笔试由《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组成。笔试由《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组成。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2023年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上海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信息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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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上海市工青妇机关遴选专职干部公告职位表
 
 2023年上海市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23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共青团系统专职干部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至2004年11月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并热爱群团工作,一般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具体包括:
 
  1、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经历;
 
  2、区、街道(乡镇)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经历,或其他在居村社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经历;
 
  3、在街道(乡镇)、居村工作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包括禁毒社工、矫正社工和青少年社工等)经历;
 
  4、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在社会组织、医院、福利院等工作的有实务经验的职业社会工作者经历;
 
  5、在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经历;
 
  6、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经历;
 
  7、从事高等院校相关辅导员或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工作经历;
 
  8、应届毕业生高校就读期间,具备担任相关党团组织负责人、学生干部的经历,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团委或团总支书记、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班长、副班长;校级社团负责人;
 
  9、参加过研究生支教团、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项目的,可视为群众工作经历;
 
  10、其他群众工作经历。
 
  (八)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对曾获国家或省部级以上群团工作奖项及相关荣誉称号的特别优秀人员,经各级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专业遴选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工青妇专选办)评估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年龄和学历上可以适当调整。
 
  (九)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的,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为专职从事工青妇工作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遴选机关进行报备。
 
  二、报名办法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计划人数、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职位简章》(以下简称《职位简章》)。《职位简章》通过上海市2023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以下简称专题网站)面向社会发布。考生对《职位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各遴选机关联系。各遴选机关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考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制了上海市2023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考生可通过专题网站查阅。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0:00至10日12:00,报名网址为www.shacs.gov.cn。
 
  本次遴选实行定向职位报名,考试报名即职位报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对照《职位简章》,在系统类别中选择工会、共青团、妇联1个系统中的1个具体职位报名。
 
  市级工青妇专选办和各遴选机关分别对报考者的群众工作经历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查。遴选计划人数与遴选职位审查通过人数比例低于1:5的,将中止该职位的遴选,已经审查通过该职位报名的人员,符合同一系统内其他职位报名条件的,可在收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遴选。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0:00至10日18:00。
 
  遴选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200KB以下)。
 
  考生须仔细阅读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疫情防控告知书和诚信承诺书。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认定其报名无效,终止其遴选程序。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审查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2022年11月4日0:00至11月11日12:00,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12月7日10:00至12月10日18:00在专题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并在提交相关资料且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
 
  三、综合比选和体检
 
  综合比选分为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其中笔试由《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组成。
 
  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 《申论》
 
  下午13:30-15: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上海市2023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在专题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各系统遴选计划人数总数5倍的比例,分别确定各系统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于2023年1月18日通过专题网站统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成绩。
 
  各职位根据职位遴选计划人数总数5倍的比例,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曾荣获国家或省部级及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群团工作相关荣誉的,经各级工青妇专选办评估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且不占用1:5的面试名额。
 
  各系统遴选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5的职位,将对达到本系统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组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
 
  职位调剂采取网上调剂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进行。2023年2月8日9:00至2月9日18:00,考生申报同一系统内调剂职位,并接受各遴选机关的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公开调剂后,遴选职位面试人数仍达不到1:5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调剂人选因笔试成绩相同超出职位空缺名额时,一并进入面试。统一调剂后,个别遴选职位面试人数仍然达不到1:3比例的,将中止该职位的遴选。
 
  调剂工作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2月22日后,在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面试计划安排在2023年3月16日至20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级工青妇专选办确定,有关要求可于2023年3月1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网上确认,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有关遴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遴选机关可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
 
  资历评定主要通过对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技能、群众工作经历、工作学业实绩等进行分析,判断其对遴选职位匹配适应性,具体由各级工青妇专选办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士进行评定。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专题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资历评定成绩。
 
  综合比选结束后,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参加遴选机关组织实施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四、考察
 
  根据综合比选总成绩和体检情况,一般按照遴选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票决候选人,并进行考察。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实地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相关情况将记入本市遴选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综合比选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占40%,面试占50%,资历评定占1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
 
  五、票决
 
  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综合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对通过考察和体检人员,从政治品行、专业能力、资历等方面,差额投票确定公示人员。
 
  报考者被确定为票决候选人后,若无故放弃的,视情况记入本市遴选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六、公示和聘任
 
  根据票决结果确定的公示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市级工青妇机关网站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机关名称、拟遴选职位、拟公示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填毕业院校)等信息。
 
  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经各级工青妇党组审议同意,遴选机关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时间不低于一年,期间参照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其组织人事关系转移到遴选机关。
 
  七、考核录用
 
  结合聘任期考核,符合岗位任用标准的,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并进行任职定级;或经协商一致,也可续签一次聘任合同;不能达到岗位任用标准的或本人不愿续聘的,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终止聘任。
 
  录用人员需签订服务协议,一般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可在工青妇等群团机关内进行交流。
 
  八、疫情防控
 
  在本次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专题网站将在笔试、面试、票决等工作前及时发布具体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同时,结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其他
 
  遴选咨询相关信息可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政策、网上报名技术、考务问答。
 
  市工青妇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63391003(工会系统)、61690036(共青团系统)、64312260(妇联系统)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对《职位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3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遴选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遴选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https://shacs.gov.cn/recruits/305/article/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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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上海市工青妇机关遴选专职干部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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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海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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