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意见(第二批)
上海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意见(第二批)摘要
上海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意见(第二批)正文
上海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意见(第二批)
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现将本市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中已认定的违规违纪考生信息和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违纪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认可违规违纪事实和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1-96999001。对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陈述申辩期满,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意见经复核无误的,将按照考生在考试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因通讯地址信息变更、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送达的,本公告视为送达。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公务员局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违规违纪信息及处理意见
| 序号 | 准考证号 |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违规违纪行为 | 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 1 | 10125250118 | 12.7 | 申论 |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 |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第六款 |
| 2 | 10125471621 | 12.7 | 申论 | 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 | 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 |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第四款 |
| 3 | 10125472221 | 12.7 | 申论 | 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 | 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 |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第四款 |
| 4 | 10125511122 | 12.7 | 申论 | 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 | 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 |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第四款 |
| 5 | 10125751020 | 12.7 | 申论 | 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 | 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 |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第四款 |
| 6 | 20725111619 | 12.7 | 申论 | 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 | 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 |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条第四款 |
文章来源:https://rsj.sh.gov.cn/twjcl_17831/20260105/t0035_1437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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